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于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則適用于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序既夠不上開除。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那么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于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則適用于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序既夠不上開除。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關于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類別、審批時效不同。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于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
2、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則適用于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序既夠不上開除。
3、實施程序不同。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違紀辭退,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由車間、科室提出職工違紀的證據和處理意見,在聽取工會意見后,由廠長(經理)決定予以辭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