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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假當然是可以的,但不能沒有經過批準就走,否則就是曠工了。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交了辭職報告可以請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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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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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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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因為法定代表人與董事長、總經理都不一樣,后者都需要承擔責任義務,前者則很少。所以,勞動者擔任法定代表人是無法提出辭職的,不同于總經理等管理人員的辭職,勞動者只能要求股東或董事會加以變更。話說回來了,如果不變更,勞動者可以消極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對公司是不利的,勞動者甚至可以以此為理由讓公司停止運轉。所以,勞動者即便是不想擔任了,也需要看股東的意思,但勞動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去做勞動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這邊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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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提前多久提出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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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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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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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什么情況辭職無須提前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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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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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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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想要辭職,他應注意提前通知單位。職工如果想跳槽,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單位協商解除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時建議職工在跳槽前與新單位書面確認好,避免跳槽后兩頭落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勞動者想辭職要注意什么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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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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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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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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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政府編外人員,非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使用《勞動合同法》。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編外合同護士辭職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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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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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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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1、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那么離職和辭職的區別主要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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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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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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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主動辭職能否得到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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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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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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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因員工辭職扣押工資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公司有此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如不符合以上情形,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辭職單位扣押工資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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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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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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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自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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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辭職要提前30日;2、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那么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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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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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勞動法辭職規定是幾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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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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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強制辭去法人方式:1、在當地或全國有影響力的報紙或網站上發表公開聲明,要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并表示此后公司的相關經營管理活動,自己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2、可以以快遞形式發函給公司或其他主要股東,提出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并要求限期變更法定代表人,并保留公司簽收的證據、收回個人印章等;3、發函到工商、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說明其本人已要求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并備案法定代表人簽名,提醒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防止冒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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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是,該廠稱終止合同日期已過,現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提出徐某應按原合同履行義務,并不退還收取的1000元風險抵押金。仲裁機構受案后經查徐榮所訴情況屬實,調解無效后,裁決該廠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為徐某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并退還徐某1000無風險抵押金。本案中,該工具廠不僅違法收取了徐某的入廠抵押金1000元,而且以不退還來強迫徐某續訂勞動合同,其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糾正。本案中,徐某在勞動合同期滿后明確表示不愿續訂合同,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該廠故意拖延,遲遲不予辦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那么案例分析:辭職是自己的自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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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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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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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的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勞動者什么時候可隨時辭職,不用事先通知用人單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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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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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被迫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被迫辭職有賠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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