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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申請國有土地劃撥的情況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和檢察機關需要用地的;軍事機關和軍用設施需要用地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業需要用地的;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需要用地的。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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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出讓有什么
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那么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出讓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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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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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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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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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使用城鎮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企業取得劃撥土地用于經營性建設,也需要納稅。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那么劃撥土地土地使用稅計算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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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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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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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劃撥用地可以買賣使用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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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房產證的,可以交易劃撥土地的房屋。但是,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或者轉讓時,當事人需要將有關材料帶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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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國家劃撥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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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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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權是無法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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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對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劃撥都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那么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精英總結了土地政策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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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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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議您可以聯系鎮政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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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那么劃撥土地使用年限設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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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獲得規定是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獲得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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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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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劃撥土地進行抵押辦理貸款。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抵押時應當簽訂抵押合同,并取得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抵押合同的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并取得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六條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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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否可以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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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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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述規定來看在制度設計上我國已經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定位在公益事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上。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并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那么劃撥土地房產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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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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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國家機關用地是指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業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是指給排水、環境保護、供電、通信、煤氣、道路橋梁、消防保安等設施用地,城市公益事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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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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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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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那么抵押權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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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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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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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官方范本)
內容:GF-92-1004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撸撸撸呤校h)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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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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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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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劃撥土地繼承需交出讓金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劃撥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繼承的,繼承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劃撥范圍一般而言,屬國家投資或其他投資者投資建設,用于非經營或非營利性目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項建設用地,即屬土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它是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用地的總稱,具體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用地。那么劃撥土地繼承需交出讓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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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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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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