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某商家上架了一個粉絲燈牌活動視頻 上面寫著對應等級贈送禮品 但沒有說明清楚活動時間 粉絲到對應等級想要領取獎品時 商家下架了視頻告知活動結束了 這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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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組織戶外活動合同免責條款范本聲明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或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2、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活動發起者和其他參加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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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張先生在某家房地產公司租下了一套房子,中途因為房屋設施不齊全以及房子所在的社區環境出問題,想要退租,卻發現與出租人未簽署書面租賃合同,導致無法生效,最終損失慘重,結論要式合同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范本,對于商業活動中的買賣、租賃、勞動和知識產權,都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如果小A在購買商品時與商家簽訂了書面協議,即使出現問題也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進行追究和保護,而要式合同是指在法律上設定好的一些標準化的合同模板,這些模板可以方便地被使用,協議書面起來更加簡便快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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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銷售欺詐,可以要求商家賠償三倍貨款的前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從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消費者的舉證責任:1.消費者主要是以簽訂的合同作為證據2.商家交貨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商家的舉證責任:貨物與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證明:1.已履行告知義務2.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遇到過很多00后職業打假人,也遇到過很多欠錢不還的00后老賴,一言難盡,情形二: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這一點,是職業打假人常用的伎倆,比如食品中添加劑的種類、劑量不符合標準、沒有中文標識、虛假宣傳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購買了商品的消費者都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情形一:購買商品后,商鋪和商家承諾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貨退款,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判斷步驟: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2.發生欺詐如果不是為了家庭生活消費,則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證明自己受到欺詐需要證明到什么程度。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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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民法典第56條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是指出賣人的經營活動屬于其營業執照明確記載的經營范圍,且出賣人持續銷售同類商品。擔保物權人,是指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人、所有權保留買賣的出賣人、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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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淘寶賣家發錯貨可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無法進行賠償處理,如賣家拒絕換貨或退款處理可申請淘寶客服介入處理,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收到貨物發現賣家發錯貨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優先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賣家發錯貨,買家也可以申請全額退款,或者與商家協商換貨,換貨的途中所出的快遞費用由賣家承擔,若商家協商不成還拒絕退款的話,可向淘寶客服進行投訴,客服會介入強制商家賠償違約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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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發展登山事業加強對登山活動的管理促進交流與合作根據自治區實際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登山活動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登山團隊應當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前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山申請中外聯合登山團隊由中方提出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登山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登山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確認其變更部分或者重新辦理登山手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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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因建設工程或工程設施倒塌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就其他責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擔舉證責任6.因建設工程或工程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權訴訟由堆放人就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8.因挖掘地面、修繕安裝地下設施致害的侵權訴訟由施工人就自己設置了明顯標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那么施工侵權的活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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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履行哪些義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履行的義務包括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等。物業管理條例第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那么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履行哪些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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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代理律師接受委托代為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托。那么商家拖欠貨款如何追回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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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具體規定如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應該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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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消費者曾經或正在經歷著商家的欺騙和不誠信行為,這讓我們不禁要問,當我們受到商家的欺詐行為時,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獲得合理的賠償,總之,商家的欺詐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消費者有權獲得賠償,通過保留證據、咨詢專業人士、投訴到相關部門、考慮法律途徑和尋求輿論支持,我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為商家的欺詐行為敲響警鐘,2. 咨詢專業人士如果您不確定如何處理商家的欺詐行為或者需要法律上的幫助,不妨咨詢一位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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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代收款平臺的監管下,商家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支付安全,第三方代收款是指一種財務機構或互聯網支付平臺代為收取商品或服務銷售額的支付方式,商家將收款的責任委托給第三方代收款平臺,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規,并妥善使用第三方代收款平臺,首先,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代收款平臺進行非法活動,如洗錢、逃稅等,此外,第三方代收款還存在著一些好處和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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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構成資助恐怖活動罪的行為人是年滿十六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其主觀上是故意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助長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并且希望這種恐怖活動的結果發生。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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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您推薦】龍華區律師 平南縣律師 桂平市律師 當涂縣律師 習水縣律師 沙縣律師 平陽縣律師 天寧區律師企業或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難免會遇到經濟合同擔保事件,通常想到用上抵押或質押兩種擔保方式,那么”經濟活動中擔保抵押質押三者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呢,那種擔保方式更有利于維護企業或個人的合法權益呢,律師365為您作詳細解答。一、擔保與抵押、質押的概念及特點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擔保方式包含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那么經濟活動中擔保抵押質押的聯系與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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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當然不是!元甲律所第364期《和解大講堂》活動教您高效和解的方法與秘訣,預估傷殘等級,制定專屬和解方案,讓傷者少走彎路、快拿賠償!
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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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擬法庭活動聚焦真實案例,將知識理論與實戰演練融于一體,幫助建設工程當事人全力主張工程款!庭審只有一次機會,不打無準備之仗!模擬法庭能夠助力律師在開庭前做好萬全準備,及時彌補戰略不足。同時也是場外青年律師們學習與交流的寶貴機會,感受法律的嚴謹與公正,學習實務操作技能,促進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長!
活動準備已就緒,等您蒞臨!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