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登山活動提前多少天申請

導讀:
為了發展登山事業加強對登山活動的管理促進交流與合作根據自治區實際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登山活動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登山團隊應當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前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山申請中外聯合登山團隊由中方提出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登山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登山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確認其變更部分或者重新辦理登山手續。
西藏登山活動要提前30日申請。
為了發展登山事業加強對登山活動的管理促進交流與合作根據自治區實際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
登山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海拔5500米以上的相對獨立山峰進行攀登、攀巖、滑雪、滑翔等探險活動。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登山活動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
登山活動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登山團隊應當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前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山申請中外聯合登山團隊由中方提出申請。
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登山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登山活動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所登山峰的名稱、海拔高度、地理位置,
(二)登山時間、路線,
(三)隊員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登山簡歷、住所及聯系方式,
(四)登山物資清單,
(五)需提供的交通、食宿等服務項目。
由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登山活動的登山團隊應當到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山許可證。
登山活動申請批準后登山團隊應當在30日內繳納登山注冊費領取登山許可證。
登山團隊應當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繳納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標準由自治區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登山團隊應當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前將預算的全部金額匯寄到自治區登山管理部門。
登山團隊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實施登山計劃開展登山活動。
登山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確認其變更部分或者重新辦理登山手續。
涉及法律法規
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條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