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修一年 但是買了一個月 我要維修他說在其他店維修了他就不保修 這樣捆綁我不能接受 在他那里維修260 其他家200 想讓我強制在他那里維修捆綁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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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過了保修期出問題怎么辦發現問題時,應該清楚自己的車在不在保修期內,然后及時找4S店進行維修。商品過了保修期,消費者就喪失了免費維修的權利。那么車輛過了保修期出問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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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林先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若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林先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那么房屋漏水能要求開發商維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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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記者看到,該通知要求每戶交30元,用于未來一年“每月定期進行電梯維修、檢測、保養”。根據該通知,小區近200戶人使用兩部電梯每部電梯每月的維保費約250元。物管多次想動用維修基金均被業主拒絕。業主們卻認為,維修基金應用于大毛病的維修,日常維護應由物管掏錢。電梯的免費保修期滿后,日常維護和保養費要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管理費包含了維保費用,業主就無需額外給錢;否則就要由業主湊錢了。至于收費、支出不透明的問題,孫威力建議業主要求電梯維保單位每隔15天進行清潔、潤滑等維護工作,并且由維保單位如小區物管定期出示維保記錄及收支明細等,以便業主進行查閱和監督。那么電梯維修保養費用具體還得看物業合同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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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規定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其中,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對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然后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但當問題較嚴重復雜時,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圍內,均先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不得推諉扯皮。對于保修費用,則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而且,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那么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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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規規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后,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決定。物業企業未將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交,記入誠信檔案;逾期仍不繳交的,列入向社會公布的警示名單。第二十七條 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主要用于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更新、改造以及按照規定須由相應資質的維護保養機構負責的維護保養,其費用支出以有關合同及其支付憑證為準。那么小區的專項維修金和裝修保證金能否不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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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在保修期出故障維修時征地費用由誰負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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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住宅如果超出保修期,維修就與開發商沒有責任了。應該由業主負責維修。業主對房屋的設施有維修義務,因未盡到維修義務導致他人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外墻保修期后漏水誰負責維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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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據上述《辦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使用維修基金有必經的程序:(一)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業主確認;(三)辦理備案;(四)頭次開戶;(五)資金劃轉;(六)竣工驗收;(七)決算審核。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那么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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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市住宅質量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準所列情形時,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該標準出臺后,將為區縣有關部門進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提供依據,業主可以通過各區縣房屋安全科看到具體內容,并進行參考和監督。在質量保修期內,嚴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在無法等待鑒定結果的情況下,物業或業主均可墊資維修,待通過鑒定并取得列支再退還。那么6種情況可動用維修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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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那么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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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張先生問:我去年買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后,發現墻面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裂縫,我能找開發商索賠嗎?那么保修期內開發商維修房屋不收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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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共維修基金在房產行業一定都會經常聽說,所謂公共維修基金,就是用來修繕小區內的公有的設備,主要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墻體、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那么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和作用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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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下雨家里像水簾洞,頂層住戶想動用公共維修資金維修,但低層住戶有些不太愿意。再加上房屋已過了保修期,李先生和同住頂層的幾家住戶,寄希望于動用公共維修資金大修一次。由于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按武漢市相關規定,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遇到障礙。經查詢發現,李先生所在樓棟有一家住戶,至今未繳納公共維修資金,按照規定,不能啟用公共維修資金。房屋維修金繳存開發商也有份為規范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進一步保障小區業主利益。日前,市國土房產局對外公布開發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標準。那么樓頂漏水欲用公共維修資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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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本報接到武漢市民常女士投訴稱,她和多名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外墻滲水,卻在5年保修期內遭遇維修難。面對這一難題,在某物業公司長期負責工程維修事項的熊先生稱,確實存在房屋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或者保修不徹底的現象。那么房屋保修期內業主遭遇維修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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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應當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那么物業維修基金動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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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因為房屋漏水、報修沒人、維修不及時等原因不繳費怎么辦?這個理由到底合理嗎? 物業公司碰到這些業主怎么回復? 您的答案將在第57期《物業高效催繳》講座揭曉?? 為您量身定制高效的解決方案,幫您把呆賬變為利潤?? 還在等什么,名額有限,抓緊時間搶位吧?
那去年啊,公司中標拿了一個黨校的一個賓館改造下目,說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給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維修維護之后,哎,再結算,結果我們剛蓋完啊,結果上邊發了一個什么廉政通知,嗯,賓館不得對外開放,停了和你沒關系啊。
他們就已就問題是現在他們遲遲申請不下這這這筆款呀,但現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萬現在一直不給我呀,他現在無非就是找了個理由不給你結算,問題是我跟這個政府那邊也合作好幾年,你說我起訴,那我我其他項目還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個道理,你做工程是為了賺錢而做公益掙錢呀,啊,那就行,你把這個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還是訴訟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幫到你解決的,核心是你要決定啊,巴是說確實要去要這個錢了,那不是現在是猶猶豫豫啊,一邊怕他,呃,這個關系搞僵了,一邊呢又這樣,那說說我們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擔心這一點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們要不然先談談,我們可以先跟你談啊,而且我們也談過很多的政府項目啊,這樣的話說不準就是說,哎,你如果還有其他的合作,那咱們把其他的合作一塊兒放在一起談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建筑工程律師:保修期間的證據留存
劉女士與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膠套安裝為95000元。家屬在委托前查詢了大量的案例,最終選擇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終在元甲專業團隊的辦理下,法院判決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換維修年限!幫助當事人拿到了高額賠償、減少了訟累,當事人對結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