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若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于締約過失行為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所賠償的損失限于信賴利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認定損失賠償數額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各項損失應否全額賠償﹔若受害人也存在過錯的,受害人應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