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易對象口頭承諾后付款,個人原因請求退款,對方在口頭承諾時并未提前告知退款方案。退款前交易對象并未提供應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最終交易對象只退還一半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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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那么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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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特別注意對房屋交易的關鍵性約定及賣方的任何承諾,要有書面的簽約,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還有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與房屋有關的這些費用,在購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果有拖欠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寫明拖欠費用何時交清,如果因房主及時還清拖欠費用,所造成的影響應承擔什么責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只是房產交易開始的一個初始步驟,往后還有一些手續需處理,還會有一些費用問題要交清,也有可能引發很多糾紛,所以,在買房過程中注意保留好雙方交易的相關證明、收據。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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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家不退款有補償。有交保證金的話,缺貨退款的賠償交易金額的5%,最低1元,最高30元。如果買家已付款,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但是買家遲遲收不到貨,賣家延遲發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1. 當買家以“賣家虛假發貨”原因申請退款后,您會看到:“當前退款狀態:退款協議等待賣家確認中”2. 如果您對“賣家虛假發貨”導致退款的申請有異議,可以點擊拒絕退款申請,建議買家修改退款協議。那么賣家不退款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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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交易的過程中支付寶起擔保作用,保障用戶資金的安全。(一)交易流程1、賣家在電子商務網站、SNS網站或論壇上展示商品;2、買家確定購買某商品后,下訂單,并通過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個人賬戶打入支付寶專用擔保交易賬戶;3、支付寶通知賣家買家已付款后,賣家發出貨物;4、買家在收到賣家商品后,確認通知支付寶付款,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專用賬戶劃入賣家賬戶,如果出現欺詐等行為,買家可以要求退款,經過確認后,支付寶將金額從擔保交易賬戶返回到買家個人賬戶。那么支付寶擔保交易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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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處理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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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合同法要注意哪些問題事項一、產生糾紛的舉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后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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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但是有口頭利息怎么處理口頭約定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你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口頭約定才可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但是有口頭利息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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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了首付,貸款未審過能不能退款最主要的還是看自己的購房合同,因為每個地方的購房合同,每個樓盤的購房合同都有差異,但是從我目前看過的很多購房合同來看,購房合同上面很多都是如果貸款因為購房者的原因未審核通過,那么剩余的房款需要購房者現金方式補齊,也就是如果貸款未通過,必須要用全款來買這套房子,一般的人就是因為沒錢才貸款,現在要求全款,很多人都是沒辦法的,所以只要錢交給了開發商,要想全部再拿回來是很困難的,除非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或者是因為不可抗因素,也就是國家政策,銀行貸款政策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這個錢是能退回來的,還有個原因是現在買房都是直接在房管局進行網簽,所以當你簽了購房合同后,房子就已經備案了,如果要撤銷備案信息是很麻煩的,所以要想開發商將錢全部退給你,你得多花點功夫去和開發商交流,看能否將錢要回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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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方不交貨買方能否要求退款賣方不交貨買方能要求退款,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也就是說,賣家逾期交貨的,買方可以要求退貨,如因此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例如買賣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條所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屬于出賣人所負擔的從合同義務。間接義務,又稱不真正義務,是指當事人應當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合同義務。確定當事人所負擔的合同義務的屬性,在合同糾紛的處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那么賣方不交貨買方能否要求退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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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誘導消費意為經營者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誘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經營者的行為沒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如果遇到被誘導消費的情況消費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保留購物憑據最好是發票或者小票、保留商家宣傳內容、保留鑒定依據或者其他能證明商家存在誘導消費的證據和貨物和宣傳不符合的證據等一般有這些證據基本上足夠認定了。這時候可以找經營者協商退貨退款如果對方拒絕的可以向12315投訴。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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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口頭約定權利義務并簽訂書面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將向人民法院起訴。雖然口頭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那么如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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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交易是指針對電子商務中,賣家與買家的交易安全問題而首先由支付寶率先提出的交易模式。支付寶在推出擔保交易后,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的成功率。交易流程1.賣家在電子商務網站、SNS網站或論壇上展示商品;2.買家確定購買某商品后,下訂單,并通過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個人賬戶打入支付寶專用擔保交易賬戶;3.支付寶通知賣家買家已付款后,賣家發出貨物;4.買家在收到賣家商品后,確認通知支付寶付款,支付寶將商品金額從專用賬戶劃入賣家賬戶,如果出現欺詐等行為,買家可以要求退款,經過確認后,支付寶將金額從擔保交易賬戶返回到買家個人賬戶。那么擔保交易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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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二手房找中介原本是省時省力的不二選擇,然而自2010年9月以來,隨著銀行利率的調整,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回落,房屋中介公司想出各種招數維持自己的業務收入,由此引發不少糾紛。推薦閱讀:二手房糾紛如何處理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 如何維權2011二手房交易經典糾紛 二手房買賣為何糾紛猛增?隨后,席先生又依計劃向房主支付了5萬元定金,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席先生是在中介公司的“忽悠”之下進行交易的,但由于其與中介公司之間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最終法院只能判令席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兩萬元。不久,心有不甘的張小姐將中介公司訴至東城區法院。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見三大忽悠人的手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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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協議與合同沖突怎么處理一般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優劣不能一概而論。但有的時國家法律規定必須要采用書面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等。采用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能夠將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內容明確地記載下來有利于保證民事活動的安全。一旦發生糾紛也便于當事人舉證和分清責任。建議在即時交易中可以采用口頭合同。這樣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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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抵押物在債務交易關系中是常見的,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向債權人(抵押人)轉讓的抵押物。只要是按照約定歸還了債務抵押物就可以要回。(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那么口頭約定的抵押物能否要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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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