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合同書要注意哪些問題事項

導讀:
口頭承諾合同法要注意哪些問題事項一、產生糾紛的舉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后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口頭承諾合同法要注意哪些問題事項
一、產生糾紛的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
所以口頭約定一旦訴至法院主張方要提供當時發生合同約定行為的證據這類案件由于證人證言的隨意性很大很難予以采信這時就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二、實踐中規避風險
生活中采取口頭協議的要注意
第一是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并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并對其進行資產考察
第二是應該找雙方共同的親戚或是毫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口頭協商
第三是如果發現對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發生困難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
第四是合同履行期間也要及時關注對方的動態并留下相關證據
第五是對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簽約以此來規避潛在的道德風險。
如果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后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親友之間口頭約定金額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礙于情面僅進行口頭協議又缺乏第三人在場最好能夠妥善保存好銀行提供的各種票據盡量避免使用現金支付。
三、不宜采用口頭協議約定的事項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