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一、原告是否有權選擇被告進行起訴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對于在民法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全部起訴,也可以只選擇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義務人作為被告。如在當事人對擔保債權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只起訴直接債務人要求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只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證責任都是可以的。劃掉被告和在判決書中表述的做法是欠妥的。因為在訴訟中對程序性事項做出的處理應采取裁定的形式。一般而言,對部分被告撤回起訴無需專門制作裁定書,而只需口頭裁定。那么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一、原告是否有權選擇被告進行起訴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對于在民法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全部起訴,也可以只選擇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義務人作為被告。如在當事人對擔保債權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只起訴直接債務人要求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只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證責任都是可以的。劃掉被告和在判決書中表述的做法是欠妥的。因為在訴訟中對程序性事項做出的處理應采取裁定的形式。一般而言,對部分被告撤回起訴無需專門制作裁定書,而只需口頭裁定。關于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連帶之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原告是否有權選擇被告進行起訴
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對于在民法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全部起訴,也可以只選擇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義務人作為被告。如在當事人對擔保債權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只起訴直接債務人要求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只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證責任都是可以的。在共同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只對部分義務人起訴。
二、法院可否依職權追加被告
一般認為,由于訴訟標的具有共同性或者必須合一確定的牽連性,必須由法院合并審理,所以,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的訴訟屬于必要的共同訴訟。
三、是否允許原告對部分被告撤回起訴
如果原告在起訴時要求所有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承擔責任,在訴訟過程中又提出對部分當事人撤回起訴,法院是否準許呢?一種觀點認為,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是對原告自己訴訟權利的行使和處分,只要不存在其他不準撤訴的情形,法院就應準許其撤訴;另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如撤回對其中部分被告的起訴,將會加重其他被告責任的承擔。如果法院準許了其撤訴請求,則是對其他被告的不公平。
四、對撤回起訴的實踐操作
實踐中對于原告主動撤回對部分當事人的起訴,有的法官要求原告從起訴書中將被告劃掉,有的法官要求書記員將此情形記入筆錄,有的法官則是在判決書中甚至在判決主文中進行表述。劃掉被告和在判決書中表述的做法是欠妥的。因為在訴訟中對程序性事項做出的處理應采取裁定的形式。而裁定可以分為書面裁定和口頭裁定。一般而言,對部分被告撤回起訴無需專門制作裁定書,而只需口頭裁定。
五、在原訴訟終結后,原告是否還可另行起訴在前訴中撤回起訴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