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需要退還違約金條款的定金嗎?



選擇違約金條款是不需要返還定金的,違約金條款和定金條款是不能同時適用的,當事人不得在訴訟中即主張支付違約金又要求沒收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非違約方選擇違約金責任后,并不影響其要求對方返還定金的權利。因為違約金是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應承擔的責任,而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