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玄機深,訂立需小心

導讀:
雙方約定,A公司向B公司預付貨款20%,A公司提貨時付款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一周后付給B公司,由B公司代辦托運。設備抵濟后,經安裝調試不能正常運轉。濟南法院經兩個月的審理,裁定該案應由廣州某法院審理。2009年3月,廣州某法院判決B公司違約,退還A公司貨款并賠償損失若干。B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該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B公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B公司破產。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交貨方式以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應當以盡量減少當事人的風險為主要的風險控制指標。合同履行地也是確定法院受案管轄的依據。同時,在本案中,款項條款也是對A公司不平等的。那么條款玄機深,訂立需小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約定,A公司向B公司預付貨款20%,A公司提貨時付款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一周后付給B公司,由B公司代辦托運。設備抵濟后,經安裝調試不能正常運轉。濟南法院經兩個月的審理,裁定該案應由廣州某法院審理。2009年3月,廣州某法院判決B公司違約,退還A公司貨款并賠償損失若干。B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該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B公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B公司破產。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交貨方式以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應當以盡量減少當事人的風險為主要的風險控制指標。合同履行地也是確定法院受案管轄的依據。同時,在本案中,款項條款也是對A公司不平等的。關于條款玄機深,訂立需小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6月,濟南A公司(系新設公司)向廣州B公司購買了一套食品加工設備(價值80余萬元)。雙方約定,A公司向B公司預付貨款20%,A公司提貨時付款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一周后付給B公司,由B公司代辦托運。設備抵濟后,經安裝調試不能正常運轉。2008年3月,A公司無奈向濟南某法院起訴,B公司主張濟南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應當由B公司所在地法院審理。濟南法院經兩個月的審理,裁定該案應由廣州某法院(B公司所在地法院)審理。2009年3月,廣州某法院判決B公司違約,退還A公司貨款并賠償損失若干。B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該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B公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B公司破產。 律師點評
根據以上簡述案情,在該案中,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如下幾方面對A公司不利:1:設備交付方式;2:款項支付方式。
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交貨方式以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應當以盡量減少當事人的風險為主要的風險控制指標。根據《合同法》規定,貨物的交貨地點是合同的履行地,是貨物風險發生轉移的地點。合同履行地也是確定法院受案管轄的依據。在不同的交貨方式下,交貨地點是不同的。在上述案例中,合同約定的交貨方式是在B公司所在地交貨。這樣,A公司就要承擔貨物的在途風險,同時當雙方發生法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得規定,A公司要到B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這對A公司是極為不利的。同時,在本案中,款項條款也是對A公司不平等的。因為在尚未確定B公司貨物是否合格的情況下就支付了貨款總額的70%。在此情況下,合同就存在著極大的B公司預期違約的風險。甚至該合同有可能成為B公司的欺詐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