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滿到半年離職的那個月只發當月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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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像上述提到的職工離職后,當月馬上入職新的單位,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原單位來繳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當月發放工資的就應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即使在職時間未滿全月,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須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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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保參保截止日以每個城市社保局規定為準,單位只要在規定截止日內按時申報社保即可)3、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是否繳納離職當月社保的問題協商一致,公司把離職當月的社保交了,那萬事大吉,只等下個月把社保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將自己的社保賬號告知新單位即可,本人無需再去社保局辦理,單位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社保號直接為員工辦理社保繳費手續,如員工在該時間節點后離職,則當月社保正常繳納,現實中的三種處理情況:在實踐中,對于這樣的情況,通常有三種處理方式:1、很多用人單位針對離職員工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設置了一個時間節點,如員工在該時間節點前離職,則當月社保就不予繳納,(如果新公司在外省,可能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如果經過協商,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自己交,或者離職后一時還沒找到工作沒有公司續交社保,該怎么辦呢,1、如果是本地戶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辦理參保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可以選擇繳費檔次,也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季度繳納社保,那么員工離職當月的社保,公司到底給不給交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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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的責任,但有一種情況是,職工月初從原單位離職,月末在新單位入職,那么當月的社保是由誰來交的?原單位,新單位,還是職工個人?那么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誰繳納?原單位還是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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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合同書上寫著半年內離職扣工資合法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勞動者需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屬違約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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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必然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競業協議沒有補償金離職后兩天可以不遵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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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你提出申請的之前的一個月肯定是要發全勤獎的,你提出離職到辦理離職的當月這個月沒有完的話是沒有全勤獎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那么離職當月有沒有全勤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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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沒有轉正離職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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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離職但拿不工資怎么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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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于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等。職工辭職是法律允許的,因為行使正當合法的辭職權就要失去原本的報酬,顯然不符合法律宗旨。所以按同工同酬原則,有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會支持這些職工按比例分得年終獎,我認為這是正確的,體現了公平原則。那么離職員工就沒有年終獎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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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回放張飛在一家合資公司上班,在2011年還沒有年底,業務指標已經全面完成,休了一個長假,豈料,休假回來,突然接到公司的一紙通知,稱從下月開始,公司的薪資發放將施行新政策:工資構成里的崗位工資只發一半,剩下一半將歸入"績效工資",每過半年,視員工個人的工作表現再確定發不發。張飛掰著指頭一算,如果改變政策,自己的薪水肯定會降,因為以目前的情形看,想完成任務,時間非常緊迫。張飛準備聯合所有的員工到相關部門來討個說法。那么工資只發半月糧?這種考核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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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確的解決勞動合同的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離職是需要寫四個要素: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以及離職的理由,離職的理由正確的寫法如下: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解除合同的理由交接工作、手術的時間、其他的一律不寫,對工傷的賠償都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在離職申請、離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書面上卻大有文章,一不小心就要吃大虧,如果單位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一次報告寫上了工資發放的時間或者由本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等或者雙方沒有任何糾紛,這些字眼一旦出現就要慎重對待,根據勞動法,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寫理由的,單位可以在證明當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單位亂寫或者理由與事實不符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寫,先說說法律法規,再說解決方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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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違法的情況,勞動者屬于違法。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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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那么沒有辦離職手續公司會扣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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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造成的損失后果由您自己承擔,造成單位損失,您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那么沒有離職證明怎么入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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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二)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三)如果單位扣押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四)搜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那么沒有勞動合同離職時能要求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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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亡羊補牢??? 今天客戶找我,說有一個前員工來找自己要求開離職證明和收入證明。但是他覺得已經離職半年多了再找回來,感覺有風險沒給開。然后員工就去勞動局做了投訴,勞動局來電責令給員工開,問怎么辦? 我問:為什么覺得有風險?他說因為員工說這個東西是拿去做一個理賠的,擔心跟工傷扯上關系。但對于進一步詢問答不上來。 民營企業家吃過虧之后往往在一些環節,比如離職員工的問題處理上特別謹慎。總覺得有風險,但不知道的是,對不必要的風險進行規避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還是那句話:如果你判斷不了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不如給我們一個電話,我們幫你搞定??
第一次起訴,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單純走訴訟,迎來的無非就是判不離,半年后二次起訴,但這中間我們沒有放棄調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主文有3頁十一項,如客戶自己所言“感覺終于放下很多事,可以重啟人生”。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