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未經我同意私自過戶賣車屬于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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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換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則處分行為應屬無效。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那么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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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通過監護人私自帶走孩子違法嗎未經監護人同意私自帶走孩子是違法行為。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并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那么沒通過監護人私自帶走孩子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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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物權法》關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后,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那么股權質押需要過戶嗎,相關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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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有哪些車輛登記過戶屬于行政管理行為,并非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車輛買賣從交付時就已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車輛買賣未經登記但轉移占有的情況下,占有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體現了支配性質,同時車輛的運行利益也為占有人所有,這與風險責任的轉移相一致。車輛買賣中過戶登記的性質車輛買賣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過戶登記而買賣是一種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這與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不能因違反行政法律而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登記車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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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未經評估私自分割財產有效嗎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下幾點第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第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第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第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零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離婚未經評估私自分割財產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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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簽訂合同后張某付清了全部購房款,李某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給張某,張某搬入該房屋居住。一個星期后張某和李某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時遭到拒絕,王某回來后也表示反對李某出賣房屋。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李某未經妻子王某同意出賣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二種觀點認為,簽合同前李某向張某出示了房屋所有權人為李某的房屋所有權證,張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處分權,該買賣合同有效。筆者認為“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出賣房屋的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效力待定,訴爭房屋買賣協議因未經權利人王某追認而無效。可見夫妻一方擅自轉讓房屋的行為屬無權處分行為。那么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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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給予以下解答:閆卓云律師:協議在你們之間是有效的,但根據房產交易部門的規定,買賣過戶可能需要法律咨詢對方的配合。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那么未經法院的離婚協議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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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佟先生與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經佟先生同意,將二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賣給了楊女士。5年后,佟先生將妻子與楊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妻子與楊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自房屋出賣后,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佟先生都沒有提出異議,直到其起訴蔡女士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佟先生才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蔡女士未經原告佟先生同意,私自與被告楊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協議,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應屬無效。被告楊女士關于買賣合同有效及自己屬于善意取得的答辯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采納。那么妻子私自賣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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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對方協商,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拿東西抵債的,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于他人財產權的侵犯,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對方同意以物抵債的話,也是法律允許的,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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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依法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張某返還李先生預付的房屋租金1500元。該合同明確約定:此房屋張某只有使用權,不得整體轉租。2007年7月,原告李某作為乙方同被告張某(甲方)簽訂租賃合同書一份,被告張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將王某的住宅轉租給原告李某,租期從2007年8月25日開始計算。因被告張某遲遲不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訴訟。而本案中,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并未征得房主的同意,故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被告張某收取的1500元房租應退還原告,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那么未經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轉租房屋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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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案中,被告羅某承認其未經授權,私自將其子曹某的車出售,此后車輛雖經三次轉賣但均未辦理過戶手續。對此行為,二審法院判決認定買賣該車輛的行為合法有效。羅某與第三人甲、甲與乙、乙與丙的車輛買賣關系均不能因未辦理過戶登記而無效。2000年5月4日,第三人甲又以86000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了第三人乙。因該客車登記的車主原告曹某在車輛買賣期間不在當地居住,該車雖經三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原告曹某在返回東營后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其母親羅某退還車輛。那么談過戶登記對車輛買賣效力的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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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協議離婚后如何辦理房產過戶協議離婚之后當事人可以持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喪偶兒媳對公婆的協助贍養義務即告解除即使不盡贍養義務也不違法。那么協議離婚后如何辦理房產過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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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社會中對于夫妻離婚的情況是比較多的,有的夫妻三觀不合只能離婚。離婚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在民法典中離婚未經評估私自分割財產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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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期間方私自賣房都無效嗎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般認定無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致意見。假如夫妻正在鬧離婚或者因情感問題正處于分居期間方擅自實施賣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買房人在此種情形下仍然購買且尚未過戶入住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所以假如上述情況變為方擅自實施賣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買房人已經合理支付價款且產權過戶入住完畢這時雖然賣方配偶起訴法院但買房人依據完全可以拒絕其請求。那么離婚期間方私自賣房都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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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