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親的房子去世了公正給母親可以直接賣給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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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本案中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房子送給自己的女兒。現趙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屬于有身份關系的協議而其中財產分割的內容是作為離婚協議的附加部分也應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若趙某與錢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登記在趙某名下的房屋贈予女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趙某是享有撤銷權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協議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將房子送女兒可不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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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房產,離婚后房產分割的情形1新婚姻法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那么父母欲離婚房產可以公證給女兒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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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得知丈夫與另一女子共處一室后,起訴要求離婚。日前,孫靜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她發現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夫妻關系逐漸冷漠。孫靜說,在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內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還簽了字。孫靜認為,王海的行為傷害了她,所以起訴要求離婚,除了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外,還要求將房子歸她所有。庭審中雖然經多次調解,但是孫靜離婚態度堅決,法院準予二人離婚。而雙方在訴前對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已經有約定,且不違背相關法律,比照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兼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等,法院判決房子歸孫靜所有,剩余貸款歸她償還。那么妻子發現第三者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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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后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于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婚后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陳小姐婚后雙方父母為他們共同購買的,產權證上只登記陳小姐的名字。案例四婚后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張女士稱與王先生結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現在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將房屋判給自己。那么結婚后買的房子但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權屬于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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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女士認為女兒跟自己生活,房子應歸自己,王女士的丈夫則認為女兒根本沒有能力購房,房屋實際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人一半。因此,王女士的女兒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據此,作為女兒監護人的王女士夫婦除非為了女兒的利益,否則不能隨意處分女兒的這套房子。女方認為,該房屋已經屬于其婚前財產,不同意分割。”因此,在這個案例中男方起訴離婚時,提出要求分割房產的一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那么以孩子名義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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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女兒的幸福,近日,葉強和王蘭來到市公證處,做了兩份感人的公證。為了女兒的前途,決定把女兒的撫養權轉讓給前妻,自己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她對葉強表示,她會好好照顧女兒。葉強此時才告訴王蘭,在決定把珊珊的撫養權轉讓后不久,他就把位于西門的房子賣了,其中大部分用于還債,剩下的這10萬元是他專門為女兒留下的。見葉強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還為女兒著想,王蘭感動不已。那么離異夫妻為女兒的幸福 簽下感人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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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房子歸女兒監護人可以賣嗎民法典規定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的財產除了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所以一般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不能賣。(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房子歸女兒監護人可以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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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結婚戶迀出后能繼承父母房子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房子,與是否結婚并無關系。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女兒結婚戶迀出后能繼承父母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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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氏夫婦盡心盡力地照顧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數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婦在身邊悉心照料。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婦繼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兒將何-氏夫婦告上法院,稱后者沒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親遺留的房屋;她作為房屋繼承人,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要求何-氏夫婦無條件歸還房屋。柳南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證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住房遺贈給何-氏夫婦的行為依法成立。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熊的女兒的訴訟請求。那么老人過世留房子引發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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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關于買房寫女兒的名字離婚了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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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居住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在繼承父母房產時,需要搞清楚這房子是否設立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不能繼承。如果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了,留下有房產的話,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將由兒子,女兒等第一繼承人平分,而第二繼承人是無權分享這財產的。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那么民法典規定父母去世留下遺囑就可以繼承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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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房子放棄繼承權嗎農村的房子可以放棄繼承,因為這個和土地不一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區別對待。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共同分割房子。那么農村房子放棄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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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合同房子歸女兒監護人可以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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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女兒的幸福,近日,葉強和王蘭來到市公證處,做了兩份感人的公證。為了女兒的前途,決定把女兒的撫養權轉讓給前妻,自己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她對葉強表示,她會好好照顧女兒。葉強此時才告訴王蘭,在決定把珊珊的撫養權轉讓后不久,他就把位于西門的房子賣了,其中大部分用于還債,剩下的這10萬元是他專門為女兒留下的。見葉強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還為女兒著想,王蘭感動不已。那么離異夫婦為女兒的幸福 簽下感人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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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舊村改造的房子女兒能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舊城改造的安置房屋如果是屬于合法取得的,并且有完整所有權的,子女是可以繼承該房屋的。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那么舊村改造的房子女兒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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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看著簡單的離婚糾紛,判決書卻長達10多頁,在辦理過程中不但查出對方轉移財產,同時查出婚內借款償還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為法院無法查實,經過律師一次次的提交調查取證申請,爭取到了撫養權,從照顧婦女兒童的角度,判決對方支付我方95萬元補償,比我們想跟對方談判的金額多兩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爭取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