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世留房子引發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導讀:
何-氏夫婦盡心盡力地照顧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數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婦在身邊悉心照料。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婦繼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兒將何-氏夫婦告上法院,稱后者沒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親遺留的房屋;她作為房屋繼承人,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要求何-氏夫婦無條件歸還房屋。柳南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證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住房遺贈給何-氏夫婦的行為依法成立。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熊的女兒的訴訟請求。那么老人過世留房子引發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氏夫婦盡心盡力地照顧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數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婦在身邊悉心照料。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婦繼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兒將何-氏夫婦告上法院,稱后者沒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親遺留的房屋;她作為房屋繼承人,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要求何-氏夫婦無條件歸還房屋。柳南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證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住房遺贈給何-氏夫婦的行為依法成立。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熊的女兒的訴訟請求。關于老人過世留房子引發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熊老伯與妻子于1999年8月經柳南區法院調解離婚,2006年6月又經法院調解,確認位于該市革新路的一套房子歸熊所有。2000年,熊老伯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是湖北老鄉的何某、劉某夫婦,并將何某認為干兒子,生活在一起。何-氏夫婦盡心盡力地照顧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數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婦在身邊悉心照料。而熊的親生女兒卻僅到醫院探望過幾次。
為報答何-氏夫婦的照料,熊老伯于2006年7月立下一份遺囑,其中言明何-氏夫婦“跟隨我生活已有六七年,我生病、住院都是他們夫妻照顧;我病重期間也只有他們夫妻守候在身邊,現我年事已高,經慎重考慮,決定后事由何、劉負責處理,房產全部遺贈給何、劉*同所有”。公證部門也對該遺囑作出了相應公證。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婦繼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
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兒將何-氏夫婦告上法院,稱后者沒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親遺留的房屋;她作為房屋繼承人,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要求何-氏夫婦無條件歸還房屋。
柳南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證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住房遺贈給何-氏夫婦的行為依法成立。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熊的女兒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