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小編帶你來了解

導讀:
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一、對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范圍不宜作狹義理解。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具有實體法意義上的拘束力,但其財產部分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法律未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原因。現乙之訴訟標的雖有兩項在協議中已作約定,但后來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又就此財產發生爭議的,此財產仍應視為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人民法院應按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審理。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一、對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范圍不宜作狹義理解。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具有實體法意義上的拘束力,但其財產部分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法律未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原因。現乙之訴訟標的雖有兩項在協議中已作約定,但后來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又就此財產發生爭議的,此財產仍應視為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人民法院應按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審理。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的時候大多數都會引起財產糾紛,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鬧上法庭,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真的需要好好了解一下,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
財產糾紛
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對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范圍不宜作狹義理解。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具有實體法意義上的拘束力,但其財產部分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法律未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對此協議仍可以審查,不能將雙方在協議中的約定絕對化,如果發現協議中有違法之處(如雙方約定將他人財產或某淫穢物品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變更、撤銷甚至追繳。現乙之訴訟標的雖有兩項在協議中已作約定,但后來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又就此財產發生爭議的,此財產仍應視為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人民法院應按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審理。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于實體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財產糾紛
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對于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
對于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