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非法所得罪現在是取保候審狀態獲利兩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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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生效后,頻頻有撤銷婚姻的案例。而離婚,只是解除婚姻狀態,婚姻記錄是永遠存在的。癌癥是否需要婚前告知?小林和小張戀愛一年后結婚,兩人感情甚好。可在婚宴當天晚上,妻子小張發現小林偷偷服藥,于是懷疑小林患有疾病,便問他為何吃藥。而小張卻認為,男方婚前故意隱瞞重大疾病,剝奪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選擇權,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林的癌癥是2017年之前患的,經手術治療已經結束,目前恢復狀況良好。因此法駁回了小張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那么隱瞞癌癥結婚是否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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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員工入職前隱瞞癌癥公司是否可以開除1、員工入職時隱瞞重大疾病的事實,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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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應當認定為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觀上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對于本罪的明知有兩個方面必須注意,一是明知的內容。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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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發現有隱瞞的財產,法院可以要求夫妻雙方提供真實的財產清單,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同時,夫妻雙方應該采取預防措施,建立透明的財務制度、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制定婚前協議并及時溝通以避免隱瞞財產的情況發生,3、制定婚前協議: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就對財產分配有明確的約定,可以避免離婚時出現隱瞞財產的情況,在離婚過程中,如果發現雙方都有隱瞞的財產,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三、處理隱瞞的財產如果發現夫妻雙方都有隱瞞的財產,可以根據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處理:1、協商解決: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何分割這些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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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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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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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如該案件的情況男方因早有離婚打算在取得財產時有意識地選擇了隱瞞對方對婚姻期間取得的房屋及售房款等財產在離婚前守口如瓶且故意在離婚協議中加上“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所有”的內容而不寫清雙方的存款數額達到隱瞞和少分女方財產之目的,有些婚姻存續期間較長配偶一方對被繼承人可能曾有較多的照顧但一朝離婚本應享有的利益就這樣被輕易的隱藏使得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歸夫妻共有的內容成為空談由于查證困難這種現象法律很難規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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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半年之后小余發現自己懷孕了,考慮到公司知道事實后可能會解除她的勞動合同,便沒有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告知實情。小余認為公司 的做法嚴重違反勞動法律,且具有就業歧視性,要求公司撤銷決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但公司顯然是按照一般條 件錄用之后予以解聘,而不是在錄用之初因婚姻狀況解除對小余的聘用,與法律對就業歧視的界定具有明顯差別。其次,需要考察公司解除小余勞動合同的真正理由。因此,當公司發現小余在婚姻狀況上隱瞞事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的理由是欺騙行為與欺騙事實的客觀存在,而不是小余的婚姻狀態到底 是已婚還是未婚。那么隱瞞婚姻狀況能否被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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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間分居狀態下可以向對方要生活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間分居狀態下,由于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女方有困難的,可以要求男方給必要的費用,夫妻間分居狀態下可以向對方要生活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間分居狀態下,由于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女方有困難的,可以要求男方給必要的費用,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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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多久可以起訴法律主觀:訴訟時效 為三年,離婚后發現一方隱匿財產是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的, 訴訟時效 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法律分析:離婚后發現隱瞞財產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這個三年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對方隱瞞財產之日起計算,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或一年,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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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欺詐行為嗎合同一方當事人有隱瞞真實情況而簽訂合同的,并不屬于欺詐的行為,而是屬于締約過失的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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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隱瞞婚史而與對方結婚的情形,不是屬于騙婚的行為,因為該行為只是隱瞞自己的婚姻情況,并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這種婚戀中的欺騙行為,行為人的目的是騙取對方交往和結婚,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層面給予譴責,尚不構成刑事責任的追究問題,隱瞞疾病結婚的情形,是否構成騙婚隱瞞疾病結婚的情形,不構成騙婚,因為這種行為不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一些不法分子以結婚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見面禮、介紹費、結婚彩禮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后以各種理由&ldquo。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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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那么協議離婚時妻子隱瞞財產我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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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婚前隱瞞性功能障礙的另一方能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中“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的規定要求撤銷婚姻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般來說性功能障礙的問題是否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結合傳染病防治法和母嬰保健法等相關法規可知未將性功能障礙列入其中。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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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時隱瞞真相怎么處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是隱瞞影響合同效力的事實如當事人行為能力則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違法事實則是無效合同。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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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有證據證明結婚時一方隱瞞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情,雙方婚姻可被撤銷。
離婚后才知道對方婚內出軌還可以要賠償嗎 一般來說,離婚損害賠償都是在離婚時才提出來的,但若當時發生了由于被隱瞞沒有發現自己配偶有婚內出軌,直至離婚后才知道的,作為婚后還有權提離婚損害賠償的被告或者協議離婚的無過錯者,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該請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據規定,被告在離婚訴訟時,沒有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2、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應當在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