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詢一下 我的職業是會計,我在離職的時候和我交接工作的人對我的臺賬資料提出需要按照他的格式來改正以及拒不接受我給他的交接明細資料,而且在我提出離職后的一個月內還要求我繼續完成這個月的工作。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我已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我要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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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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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辭職是是其的自由,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那么懷孕如何提離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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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出辭職三十天后可不再去上班。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準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系。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一些地方規定,如《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中說,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延誤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還應負責賠償。那么提出離職就可以不去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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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于交接完畢時支付。那么員工離職時間已到但未辦理交接工作會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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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在國企辭職手續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你大可不必擔心,因為都有強大的法律保護跟維權方式,但是理論上你需要辭職需要在一個月前提出辭職申請,接下來就要等待上司的批準。跟上司關系好些可能辭職就快些,否則會一拖再拖。那么璨宇光學辦離職怎么辦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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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離職需要以下手續:(一)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二)去人事部(中心)領取“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三)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四)進行工作交接;(五)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六)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提前向公司了解辦理轉移流程等手續,或者到新單位后,再進行關系轉移辦理;那么被停職如何辦離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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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離職刪除公司資料屬于違法的行為。那么業務離職刪除資料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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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你提出申請的之前的一個月肯定是要發全勤獎的,你提出離職到辦理離職的當月這個月沒有完的話是沒有全勤獎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那么離職當月有沒有全勤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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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你按合同法辦事,就不會按曠工處理的。比如想辭工了,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報告,并且耍書面提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么辭工到期沒辦離職算自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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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廠牌離職后能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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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職之前要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也要注意找個好的辭職理由。辭職申請書寫好后,并堅定要辭職的,將申請書先拿給部門領導簽字,部門領導簽好后再拿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字,后到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簽字完成后將申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一般辭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并且讓領導安排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將自己經手的工作交給接替人員,有必要的時候要做好記錄并當面讓領導簽字,以免日后發生糾紛。一般如果是簽合同的員工辭職,公司都會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而且有些新單位需要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因此再辦理要離職手續后要及時跟單位打印解除勞動合同書。那么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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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離職手續: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人力資源部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離職應該辦理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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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密人員安全保密措施1.保密措施單位或者組織應當對離崗離職人員的相關涉密資料進行嚴格保密措施,在涉密資料交接過程中嚴格遵守涉密規定和流程,并確保文件、資料等重要信息不被泄漏,依照《保密法》,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進行認真的審查和審核,遵循一定的離職程序,嚴格保密措施并簽署保密協議,嚴禁非法泄露國家秘密,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個人權益的關鍵環節,在離崗離職流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涉密資料和信息安全,杜絕非法泄露國家機密和商業機密對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危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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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開除員工不需要填寫離職單,因為離職單是個人主動辭職所用的單據。(一)單位開除員工代表員工不符合單位的要求和條件,抑或員工違法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導致被開除,這種開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賠償問題。(二)一般單位開除員工分為試用期和非試用期,如員工被開除只需單位出具以下兩種表格方式,然后員工簽名確認即可去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員工離職分為兩種: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那么被裁員需要寫離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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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兩個公司都同意,則可以未離職和別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之,則不可以,而且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還沒離職可以跟另一個公司簽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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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企業內部流程比較繁瑣,而開具時間又比較緊急的話,員工可以向公司HR提出申請,在開具離職證明時盡量加快進度,員工在離職時,可以依據公司的離職流程來了解開具離職證明的具體時間,如果員工需要開具離職證明的副本,他可以向公司HR提出申請,另外,有些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時需要員工提供一些相關資料,如復印件、資質證書等,如果員工需要的話,也可以主動和公司HR溝通,以便加快離職證明的開具進度,如果離職證明過長時間未能開具,員工可以和公司HR溝通,以便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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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有粉絲問,工程款欠5年了,要打官司嗎?我是這么想的,不管欠了多久啊,這都不是打不打官司的必要條件,而你做工程就要奔著打官司收場的心態才是必要的。聽起來很繞口啊,什么意思呢?工程里面是最不講誠信的地方,沒有任何一個做生意的老板在一開始跟別人做生意的時候就想著我要跟你打官司,這樣的人是非常少的。但是工程領域又必須這么想,從一開始我進場勘驗、簽合同到最后施工的過程,我就要想,我最后可是要跟你打一場官司的,要以這樣的一個標準來要求自己,整個的這個洽商啊,簽約呀,施工管理,因為工程里面不存在信用,沒有道義,沒有誠信,這里面從上往下吃過程中有很多的灰色利益在你在這么個亂局當中,你想要存活下來,意識、技術手段缺一不可,一開始就奔著打官司的標準去。我的證據資料就會。
非常的齊全,我知道拿捏到什么痛點,拿捏到什么籌碼,什么時機談判,什么時機訴訟,什么時機保全。所以搞工程首先自己不能太善良,所以打不打官司不重要,你手里有什么呢?
我們律師呢是做法律的,但法律呢有時候也會騙我們,比如法律上有一條規定,夫妻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男方付出大量彩禮的情況下,離婚時男方有權主張全部或者部分返還彩禮,按照這條理解,是不是男女雙方閃婚閃離,男方呢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了?有些渣男呢,可能就想的,那是不是拿到一份彩禮就可以結好多次婚,天天呢當新郎,這是不是天大的好事兒?在這里呢,我奉勸各位渣男一句,別想這么好,法律呢收拾不了你,我們律師呢能收拾你?之前啊,我們辦的一個案子就遇到這種情況,小兩口呢就是相親結婚認識的,認識不到一個月就結婚了,大概啊結婚6個月,女方啊流產了,這個時候,渣男不但在女方最需要關心的時候忙著打游戲。
更可恨的是,竟然在這個時候提出離婚,還要求返還30萬的彩禮,理由呢,就是上面法律提到的,雙方結婚的時間比較短,而且自己之前付出了大量的彩禮,應該呀依法返還,如果真讓他得成了,真的就沒有什么公理人倫了。我們在接受女方這邊的委托之后,很快呢就去因訴,我們告訴法官,彩禮的返還不能只看婚姻持續了多久,還要看離婚是誰的過錯,以及女方在婚姻當中的付出。在這個案件當中,女方已經流產,渣男不但不關心,反而提出離婚,過錯呢在她,而不在于女方這邊,不能僵化的使用法律,而應該考慮照顧婚姻中無過錯的一方。還好,婚也離了,彩禮呢也沒返還,算是幫助女方從這個渣男手中解脫出來了,在這里呢,大家。
他一定要記住,法呢,不會向不法低頭,對于渣男,法律收拾不了你,我們律師照樣能幫到你。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