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最多可建多少平方米?



1、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2、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準,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批準后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