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有三種方式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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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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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是確定歸屬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在這些情形發生時當事人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征得對方同意,則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改變孩子的撫養關系。那么父母合同離婚被撫養人是否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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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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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而發生情事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因此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面,如果情事變更發生在合同訂立時,就應認為當事人已認識到發生的事實,而當事人仍以對自己不利的已變更的情事作為合同的內容,就表明當事人自愿承擔風險,所以事后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才發生情事變更,由于此時合同關系已經消滅,所以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那么合同變更之后履行方式會改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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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情況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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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在統一的合同法制訂以前,我國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關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有關要約與承諾制度的規定。沒有要約與承諾制度,在不少情況下對于合同成立與否難以判斷,有可能使本來已經成立的合同認定為不成立。那么合同法13條釋義對訂立合同方式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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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只要符合相應的情形就可以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2004年4月,小魏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小魏訴稱:其與被告小麗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小強由女方小麗撫養?;楹?,其夫張某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小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小魏撫養,小麗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那么合同離婚后可不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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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變更為買賣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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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電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變更合同的,變更后的合同無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合同變更才有效。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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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楹?,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那么合同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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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都將構成違約行為。針對不同性質的違約行為,債權人有權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要求違約的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辈臁⒃O計、施工單位一方為承包人,建設單位一方為發包人。說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現。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那么施工合同變更后所具有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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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復協商才得以達成。在統一的合同法制訂以前,我國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關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有關要約與承諾制度的規定。沒有要約與承諾制度,在不少情況下對于合同成立與否難以判斷,有可能使本來已經成立的合同認定為不成立。那么關于訂立合同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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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復協商才得以達成。在統一的合同法制訂以前,我國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關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有關要約與承諾制度的規定。沒有要約與承諾制度,在不少情況下對于合同成立與否難以判斷,有可能使本來已經成立的合同認定為不成立。那么對訂立合同方式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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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變更還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那么合同變更的條件和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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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變更的方式有哪些引起合同變更的法律事實不同則合同變更所適用的方式亦不同。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協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對于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的請求,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的裁決。那么合同變更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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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在必要的情況下還要追繳財產。那么擔保方式的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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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認可,是我們前行的動力!】? “案件圓滿結束,但我們的護航永不散場!”?? 感謝客戶暖心認可!在天用,不僅有專業的交通理賠、債權債務、婚姻、物業團隊,更有“終身法律摯友”的承諾。您的信任,是我們最閃亮的勛章!?? ??日常建議小貼士: ????記錄為王,證據護航 ????合同執行不跑偏,變更必留痕 ????遇事別慌,天用隨時在線!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