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

導讀:
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楹螅浞驈?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那么合同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楹?,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關于合同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8年,尹-莉,并與其夫張-燦于2000年又育一子張-宇。在與蔚-強的生活中,張-燦與蔚-強相處不睦,有鄰居證實,張-燦有經常打罵蔚-強的行為。1999年,蔚-生與另一女子代-蘭結婚,婚后至今無子女,且代-蘭對蔚-強十分喜歡,每次探視,蔚-強都十分開心。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但離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張-燦對蔚-強態度粗暴,且常有打罵行為,已嚴重影響孩子成長健康,現原告雖然再婚,但其妻代-蘭亦十分喜歡蔚-強,兩人又未生育,故要求變更,蔚-強由蔚-生撫養。
尹-莉辯稱:我與蔚-生離婚之后,對蔚-強體貼照顧。因生活窘迫,加之單身總不是辦法,故于1998年再婚?;楹?,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法院審理案件中,聽取了證人代-蘭的意見,并征求了已十二歲的蔚-強的意見。代-蘭表示十非高興與蔚-強共同生活,保證對其良好照顧。蔚-強則表示愿意與父親蔚-生一起生活。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文*姓名全部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