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

導讀:
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但離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張燦對蔚強態度粗暴且常有打罵行為已嚴重影響孩子成長健康現原告雖然再婚但其妻代蘭亦十分喜歡蔚強兩人又未生育故要求變更蔚強由蔚生撫養。尹莉辯稱我與蔚生離婚之后對蔚強體貼照顧。婚后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那么協議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但離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張燦對蔚強態度粗暴且常有打罵行為已嚴重影響孩子成長健康現原告雖然再婚但其妻代蘭亦十分喜歡蔚強兩人又未生育故要求變更蔚強由蔚生撫養。尹莉辯稱我與蔚生離婚之后對蔚強體貼照顧。婚后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關于協議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案例解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8年尹莉并與其夫張燦于2000年又育一子張宇。在與蔚強的生活中張燦與蔚強相處不睦有鄰居證實張燦有經常打罵蔚強的行為。1999年蔚生與另一女子代蘭結婚婚后至今無子女且代蘭對蔚強十分喜歡每次探視蔚強都十分開心。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蔚生訴稱其與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辦理手續根據協議婚生子蔚強由女方尹莉撫養。但離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張燦對蔚強態度粗暴且常有打罵行為已嚴重影響孩子成長健康現原告雖然再婚但其妻代蘭亦十分喜歡蔚強兩人又未生育故要求變更蔚強由蔚生撫養。
尹莉辯稱我與蔚生離婚之后對蔚強體貼照顧。因生活窘迫加之單身總不是辦法故于1998年再婚。婚后其夫張燦對孩子并無異議只是對蔚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了了一些但出發點和用意是好的現好不容易將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法院審理案件中聽取了證人代蘭的意見并征求了已十二歲的蔚強的意見。代蘭表示十非高興與蔚強共同生活保證對其良好照顧。蔚強則表示愿意與父親蔚生一起生活。據此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系孩子由蔚生撫養尹莉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文姓名全部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