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簽勞動合同能申請仲裁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于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通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
5.同事的證言。
6.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7.搜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
搜集上述證據后方可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