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已經簽署,但沒有離婚證書有效嗎?



沒辦理離婚登記的協議書沒用。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有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達自己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同時,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要經過合理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才能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