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放棄撫養權保證書_出軌保證書里面關于子女撫養權條款有效嗎

導讀:
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法律也是允許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姻保證書哪些約定受保護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出軌保證書里面關于子女撫養權條款有效嗎
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民法典》所說的合同關系。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姻保證書哪些約定受保護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凈身出戶保證書有效嗎
凈身出戶的保證書是有效的,只要簽訂保證書的雙方是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法律也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出軌保證書里面關于子女撫養權條款有效嗎
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民法典》所說的合同關系。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姻保證書哪些約定受保護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凈身出戶保證書是否有效
凈身出戶的保證書是有效的,只要簽訂保證書的雙方是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法律也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