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公司退休應該賠償嗎?



需要首先了解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對此種情形進行了規(guī)定,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