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撞死公司賠償多少錢

導讀:
二工傷保險理賠此時計算的依據和標準為《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工傷的相關規定,賠償的主要內容有三個: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基金或單位支付),上述項目的計算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死亡賠償金依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若不幸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導致傷亡,那么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與賠償事宜便顯得尤為復雜。當一位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身故,其家屬面臨的首個問題往往是:公司應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此類事件通常涉及工傷認定、保險賠付等多重因素。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而一旦被確認為工傷,不僅意味著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還可能牽涉到公司的其他責任。因此,工傷的認定對于確定公司賠償責任具有關鍵性作用。
公司的責任邊界
通常情況下,公司對員工的工傷有相應的保險責任。如果員工被認定為工傷,那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但是,如若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過錯,例如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則可能需要承擔額外的賠償責任。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
在確定公司的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慮到直接經濟損失和可能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用人單位要賠償嗎?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首先考慮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人身侵權賠償,這方面可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篇的相關規定,近親屬可以主張相應侵權賠償;此外,還可以考慮走工傷流程索賠,因為上班途中車禍死亡,也存在構成工傷的可能。
具體索賠時,可以從兩方面考慮:
一交通侵權人身侵權賠償
近親屬作為法定的侵權權利人,可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如果受害人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則還可存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項目。
上述項目的計算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死亡賠償金依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計算5年。
二工傷保險理賠
此時計算的依據和標準為《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工傷的相關規定,賠償的主要內容有三個: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基金或單位支付)。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度為876680元)。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工傷理賠多少錢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工傷理賠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員工上班路上被撞身亡,用人單位是否按工傷標準對該員工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依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可見員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及時間范圍內,并非員工自身造成的交通事故,是能夠視為工傷的,若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每一起事故都提醒我們要時刻警惕,并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親友不幸遇到此類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獲取專業的法律支持與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