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咨詢一下您我最近發現某正規APP可以通過綁定第三方賬戶讀取第三方賬戶里的成就可以獲得所謂的金幣這個金幣累計到20元即可提現我的第三方賬戶在這個網站可以兌換到價值1000元左右的現金而且我發現使用一個未注冊該APP的手機號注冊還可以領相同的現金到目前為止兩個賬戶里的金額已經超過2000元我想請問這個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以及APP平臺是否有權要求退反現金希望能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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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能證明債務已結清債權人未交還借條是否還能繼續主張債權債務已經結清,債權人就沒有權利再主張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當事人一定要收集相關證明債務結清的證據,債務人結清借款時,一這要收回借條。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那么第三方能證明債務已結清債權人未交還借條是否還能繼續主張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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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的規定,借條效力優于其他的證據完全證明力。如果被告否認并且提供了足以懷疑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否認,經審查無法認定借貸關系是否存在,對于數額較小的借貸,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證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于數額較大的現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并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那么如何判斷借貸糾紛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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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 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定義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是指付款方將款項轉入收款方指定的第三方賬戶,由第三方代為收取款項的行為,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面臨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此外,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也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的稅務風險,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5、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防范措施為了防范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的風險,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選擇可靠的第三方收款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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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賭債是否受法律保護賭博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咨詢:2012年12月間,李某和周某等四人在一起賭博。李某隨身所帶現金輸完后,又當場打借條向周某借款1萬元繼續參賭,很快又輸光了。兩個月后,周某向李某催要此1萬元賭債,李某不還。周某準備到法院起訴李某。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本案中,李某向周某出具的借條,其形成原因是基于賭博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該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賭資在法律上屬于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依法還應予追繳沒收。那么賭債是否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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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工資賬戶是否可以質押借款人工資賬號不屬于財產權利不具有相應的經濟價值所以是不能質押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債權質押生效條件1、債權須合法有效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的債權人的活動為基礎產生的債權不作為債權如競業禁止之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如保證債權、抵押債權不得單獨轉讓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那么借款人工資賬戶是否可以質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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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居間合同的起草、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誠信義務和約定,防止交易風險的發生,同時,在居間合同的締結和實施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誠信義務、保護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等,三、居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盡管居間合同受到法律保護,但在實際操作中,依然需要注意一些問題:1.居間人的合法性:在選擇居間人時,應當注意其是否具有相關的從業資格和資質,以及是否具備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優秀的職業操守。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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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那么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是否能減輕第三方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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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金貸超過36%是否違反法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現金貸款年利息超過36%的,是屬于高利貸的行為,高利貸是違法的,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如果借高利貸到期的,應該按照以下方法解決: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債務,借貸人需要盡力償還。那么現金貸超過36%是否違反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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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撿到錢包拿走現金再還給失主是否屬于不當得利撿到錢包拿走現金再還給失主屬于不當得利。拾得他人遺失物的,有歸還的法律義務,如果不歸還的,構成不當得利,當事人有權要求予以歸還。不當得利返還方式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那么撿到錢包拿走現金再還給失主是否屬于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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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清償債務是否合法第三方清償債務只要約定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清償的原則規定債務清償是企業債務運動即借債一用債一還債中的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那么第三方清償債務是否符合合同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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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家犬的所有權問題發生爭議,雙方約定采取野外放犬的方式確定該犬的歸屬,并約定該犬跑入一方家中,另一方給付其一萬元——“狗”案之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情:2003年初,任某在某集市上發現陳某所牽“靈蹄”犬與自己前不久丟失的那只極為相似,遂與陳某交涉。任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黃某返還其現金1萬元。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所得具有“賭金”性質,屬非法所得,應依法沒收。結論不是應然的,這要看這種行為所產生的效果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即“公序良俗”。那么“狗”案之約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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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一審認定事實2018年1月5日,原告甲男與被告甲女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原告甲男與被告甲女通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時,經雙方協商財產分割存款歸男方所有即歸原告甲男所有,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該約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那么約定存款歸男方所有,離婚當天女方賬戶的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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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務做賬一定是要有原始憑證的,而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很有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巨額補稅懲罰,另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以上現金收付等可疑交易,也是會被重點監管,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收到監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于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于可疑交易,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有給出明確答案,三種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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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僅對實際施工人主張的工程款承擔責任;因發包方與實際施工人之間未設立建設施工合同關系,實際施工人向發包方主張利息損失、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第三方合同的協議違約金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應當根據雙方協商的標準來約定的。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那么第三方違約金發包人是否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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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講座圓滿收官! 感謝張嘉娛律師與李剛老師的傾囊相授! 現場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 支付期限強制限定,禁設第三方支付條件! ? 爭議部分“應支即付”,大型企業拖欠將被嚴管! ? 政府部門清欠加碼,違法責任一追到底! 張律師現場支招:如何借政策東風,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戶直呼“太及時”! ?? 合同漏洞補救術、超兩年欠款破局法、調解or訴訟最優解…20位建筑精英齊聚國貿,破解行業痛點,干貨多到記不完! ??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無論工程款難題還是法律咨詢,我們隨時在您身邊~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