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患有抑郁癥,我需要對她盡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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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避免婚后產生經濟糾紛兩人決定實行夫妻財產AA制并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書約定雙方自結婚后經濟各自獨立丈夫董某每月付給妻子何某800元家庭生活費其他各項費用雙方自理。離婚時何某稱自己待業在家生活不穩定所以要求董某對自己進行經濟幫助一次性支付何某10萬元。針對何某的這一請求董某自然不同意他認為自己每月向何某支付生活費補助費已經履行了應盡的義務。案件爭議焦點及法律適用本案爭議的焦點是AA制夫妻離婚后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自己經濟幫助。本案中被告董某以雙方已經約定分別財產制為由不履行經濟幫助義務這一抗辯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夫妻約定財產AA制的情況,離婚時能否要求對方履行扶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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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案件時,可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那么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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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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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們通常談到夫婦時,夫多被稱為“丈夫”,妻子則被叫做“老婆”。這兩種叫法、習俗相沿至今。這是基于愛情為基礎的現代婚姻關系,是愛情倫理關系與婚姻倫理關系的復合存在。那么大家知道嗎,其實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養義務的,下面和大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民法典對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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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與被告于1997年經人介紹相識,1998年登記結婚。2020年5月,原告駕車外出發生車禍致重傷,受傷后進入津市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6萬余元。經鑒定,原告已構成八級傷殘。原告住院期間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家庭積蓄已全部用于治療。原告認為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被告有固定工作,具備扶養能力,故遂訴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及扶養費。故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后續治療費及扶養費。那么妻子不照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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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丈夫欠債妻子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債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作為妻子應當在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內承擔責任,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資,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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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償還,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如果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就由丈夫個人來償還,妻子沒有償還義務,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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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第1059條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合法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時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是基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而產生的。這種扶養關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于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只要妻子所患疾病及丟失工作的情況屬實,且能夠證明妻子患病未痊愈期間喪失勞動能力,妻子即可依法向丈夫主張扶養費,用以維持基本的醫藥費和基本生活。那么妻子患病丈夫應不應該支付扶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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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不給妻子看病怎么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丈夫不給妻子看病的,是屬于不履行相互扶持義務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遺棄,女方可以向婦女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雙方現在只是分居并未離婚,一味放任一方在外自生自滅,不負擔扶養義務的,可能會受到法律懲罰。另外,分居后一方放任另一方的,不負擔夫妻扶養義務的,還將構成遺棄罪的,需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丈夫不給妻子看病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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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考慮生養死葬問題,幾年前,夫妻倆選定侄女張某作為繼承人,只要張某對夫妻倆生前、身后事盡了應有的義務,就可在夫妻倆死后繼承財產,丈夫張某某還將此事寫進遺囑。原告趙某某在起訴書中提到,張某某親筆書寫的遺囑在法律規定上實為遺贈扶養協議,被告張某未在協議上簽字,雙方未達成合意,加上侄女張某平日里并沒有對自己盡到贍養義務,她不愿將與丈夫的共同財產贈予張某。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涉及到的這份“遺書”應當算作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另外,原告方夫妻二人曾選擇被告作為眾多子侄中唯一的協議對象,說明雙方原本關系融洽,法院希望通過調解妥善處理。那么遺贈扶養協議沒盡到贍養義務可不可以不贈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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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賀*秀以其對丈夫的私生子沒有撫養義務為由,要求退還扣劃款項。李*偉不履行對非婚生子的撫養義務,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扣劃夫妻共同財產實現判決內容,是合法的。另一種意見認為,賀*秀在與李*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工資依法雖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共同財產僅用于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約定優于法定,在夫妻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因此,本案被執行人李*偉不履行判決撫養義務,所形成之債務應當認定為其與賀*秀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有義務負責丈夫的私生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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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兄弟姐妹之間是否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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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那么丈夫不管妻子孩子算遺棄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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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先生經過多方打探并追到了沈陽,提出孩子歸自己撫養,賣房款可以歸陳小姐作為感情補償,此后雙方一刀兩斷,不再來往。沒想到陳小姐并不買賬,聲稱自己在沈陽早已結婚,自己的丈夫同意接受這個孩子。庭審中,付小姐提出了反訴,要求付某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5000元審理結果:法院認為,孩子年齡不滿2歲,一直由母親撫養且付先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陳小姐不盡心撫養孩子,同時原、被告雙方均有自己的家庭,均具有子女撫養能力,因此判決孩子歸陳小姐撫養,付某按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本案判決后,付先生的妻子找到本婚姻律師,想要同付某離婚并想向陳小姐要回賣房款。那么婚外情所生子女,親生父母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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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因許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間產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其間,吳先生曾3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未獲支持。另查明,許女士經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父系重殘無業,母親無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許女士雖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須交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而吳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吳先生承擔每月扶養費800元及醫療費4.4萬余元。法院認為,許女士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窘迫,吳先生理應盡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擔起扶養、幫助之責。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吳先生應負擔扶養費600元,同時對妻子自理部分的醫療費承擔責任。那么妻子喪失勞動能力丈夫有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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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內,丈夫有義務付妻子生活費嗎?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義務,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費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訴要扶養費。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