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隊導致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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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沒有發生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修改、設計變更等足以推翻原約定的情形,就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工程款。在此情況下,如一方當事人拋開合同約定的包干總價,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不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應當注意問題(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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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通過加強法律意識、提高技術素質、完善合同條款以及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和解決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發生,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一、問題背景及原因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發生是由于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是建筑行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需要全行業共同努力來解決,此外,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和糾紛調解機構,加強對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解決和處理工作,保障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對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原因、影響以及解決方案進行深入探討,以期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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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吳某某,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漢族。原告蔣某某、秦運良訴被告吳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蔣某某、秦運良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榮杰,被告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賀章森到庭參加訴訟。特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56 27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證據1、建筑施工承包勞務合同1份,證明2007年10月22日,原告蔣某某、秦運良與被告吳某某簽訂一份承包合同。被告吳某某辯稱,被告未欠原告工程款;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是原告造成的,而不是被告;被告愿意按照原、被告簽訂的建筑施工承包勞務合同進行結算。那么蔣某某、秦某某訴被告吳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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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實際施工人1、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5、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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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集可以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如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等,5、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糾紛要提供的證據: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如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等,建筑施工糾紛的取證:收集可以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4、施工單位申請鑒定的情形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作為原告追索工程欠款的施工單位負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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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價款(折價補償款)的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作出約定,是當事人的權利,是自愿原則的體現,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常見問題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當依法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計算折價補償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以何種標準計算折價補償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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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2年3月18日,原告吳發起訴被告某通信公司,稱通信公司在其房屋北面挖通信管道和接線坑時,導致其房屋墻體板面開裂,裂縫還有發展的趨勢,經景德鎮市房屋安全鑒定站鑒定為局部危房,訴求被告賠償其房屋加固費30000元,鑒定費500元,交通費500元。通信公司依法委托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沈英華律師為代理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并據此作出鑒定結論:原告吳發私房現存裂縫與通信公司的施工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那么施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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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 工程款支付的風險和防范措施: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當注意及時支付工程款,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工期延誤、質量問題等風險,5. 工程驗收和結算的風險和防范措施:在建設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當注意及時辦理工程驗收和結算,確保工程質量和造價符合合同約定,3. 工程簽證和索賠的風險和防范措施: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當注意及時辦理工程簽證和索賠,確保簽證和索賠的證據真實、合法、有效,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類型1. 工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通常是固定的,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將會面臨罰款、賠償等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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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管轄及約定仲裁的建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事先正確約定糾紛受理機關或在發生糾紛后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關審理案件,有利于糾紛得到迅速處理。中標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前提條件,中標無效必然導致施工合同無效。那么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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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單位停工,建設單位怎么處理法律分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意料之外的因素,導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糾紛損失,需要合同雙方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徑來認定責任歸屬,工地違法施工怎么處理法律分析:1.違法施工單位,除責令停止施工,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工,并可處以工程總造價0.5%至2%的罰款,第十二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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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語: 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利益沖突,一、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起因1、合同條款模糊: 合作協議中的條款可能存在歧義或不明確,導致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決糾紛的關鍵要素1、明確合同條款: 律師建議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避免歧義,三、案例分享:成功解決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實踐經驗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項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領域,實際施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糾紛時有發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實際施工人簽訂了合作協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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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哥哥楊衛國在工地打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將他一頓打,導致顱內出血,目前正在醫院進行搶救。建筑工人牟師傅,也是楊衛國同鄉,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楊衛國被送到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治療。主治醫生說,楊衛國顱骨骨折,前額塌陷,顱內大量淤血,目前急需手術。懷疑與糾紛有關“哥哥是一個和事老,從來不招惹是非。”楊衛中說,5月29日下午,承包商因為楊衛國帶領工人捆綁鋼筋不合格,要罰款,兩人發生爭執。”出事后,承包商再也沒有來過工地,5號樓施工也停止了。”陳先生表示,他已經聯系承包商,盡快恢復工程,工期不能拖延。那么建筑工人疑因施工糾紛遭圍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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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往往會因為承包人或業主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施工進度受阻、費用無法支付等問題,才會選擇通過提起訴訟來解決糾紛,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和業主是因為合同糾紛、工程質量爭議、工期延誤以及費用支付糾紛等原因,這些問題成為實際施工人維權的主要依據,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施工進度表、工期延誤原因分析等證據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職行為,并以此為依據提起訴訟,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相關證據,如施工記錄、現場照片等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程質量上存在瑕疵,從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或追究責任,很多實際施工人在面對施工糾紛時,選擇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業主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對于實際施工人來說,與承包人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往往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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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糾紛是有關各方對審計監督權的認識偏差導致的等,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二)處理途徑1、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2、審計活動當事人可以采取的糾紛解決途徑;首先確認審計活動中各方的行政法主體資格在行政法制監督關系中,被審計單位是行政主體,可得的救濟權利和救濟方式是申請行政復議。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糾紛解決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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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解釋》中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根據《解釋》第10條規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法學基本理論的評述與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結合,案例指導,實用性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常見的處理辦法:(1)解除合同的條件問題(2)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情況下責任承擔問題其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解除合同的條件問題的具體內容如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條件的出現會導致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釋》中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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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困局破解!歷時數月博弈,天用律師團隊強勢出擊,法庭激辯鎖定勝局!我方勝訴,法官判決對方協助辦理房產證。借名購房風險警示:看似捷徑的背后,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糾紛,建議簽署相關協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避坑”!
走夜路時未注意道路施工情況,導致摔傷,能找施工單位要求賠償嗎?施工單位找到我們,經過調查施工現場和監控發現是因傷者未盡到注意安全義務,一審二審中天用律師用專業贏得法官認可,為我方當事人減少損失30萬余元!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