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段建國律師2021.12.06157人閱讀
導讀:
2002年3月18日,原告吳×發起訴被告某通信公司,稱通信公司在其房屋北面挖通信管道和接線坑時,導致其房屋墻體板面開裂,裂縫還有發展的趨勢,經景德鎮市房屋安全鑒定站鑒定為局部危房,訴求被告賠償其房屋加固費30000元,鑒定費500元,交通費500元。通信公司依法委托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沈英華律師為代理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并據此作出鑒定結論:原告吳×發私房現存裂縫與通信公司的施工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那么施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2年3月18日,原告吳×發起訴被告某通信公司,稱通信公司在其房屋北面挖通信管道和接線坑時,導致其房屋墻體板面開裂,裂縫還有發展的趨勢,經景德鎮市房屋安全鑒定站鑒定為局部危房,訴求被告賠償其房屋加固費30000元,鑒定費500元,交通費500元。通信公司依法委托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沈英華律師為代理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并據此作出鑒定結論:原告吳×發私房現存裂縫與通信公司的施工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關于施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2年3月18日,原告吳×發起訴被告某通信公司,稱通信公司在其房屋北面挖通信管道和接線坑時,導致其房屋墻體板面開裂,裂縫還有發展的趨勢,經景德鎮市房屋安全鑒定站鑒定為局部危房,訴求被告賠償其房屋加固費30000元,鑒定費500元,交通費500元。通信公司依法委托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沈英華律師為代理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代理律師分析認為:本案標的雖為區區3萬元,但涉及面廣,如果我方敗訴賠償,通信管道沿途居民很有可能群起索賠,勢必給通信公司造成難以預料的巨大損失。因此,律師建議通信公司不惜代價向省級鑒定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并力爭否定原告房屋裂縫系被告施工行為造成。2002年7月24日,江西贛建工程司法鑒定中心經過現場查勘原告房屋情況后分析認為:原告的房屋僅一、二層墻體粉刷層局部產生豎向裂縫,三層未出現裂縫,判定該裂縫非基礎沉降不均所致;該私房基礎埋梁1.84米,電線電纜溝建筑深2.02米,其相凈距為1米左右,高差為0.18米,符合《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89)中4.5.1條款的規定,對該私房基礎不應產生影響;造成裂縫的主要原因為,未設砼圈梁、梁墊、砼地圈梁,且砌體磚砌筑不規范,加之該房于1998年漲大水時浸泡過等綜合因素所致。并據此作出鑒定結論:原告吳×發私房現存裂縫與通信公司的施工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
此后,原告自知勝訴無望,遂于2002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請撤訴,浮梁縣人民法院已經作出民事裁定書:準予原告吳×發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210元,減半收取605元,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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