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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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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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土地界線糾紛如何處理法律分析:當事人協商解決,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土地界線糾紛處理方式如下:爭議發生后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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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3適用法律錯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主要是指認定案件法律關系性質的法律適用錯誤、法律條款引用錯誤以及引用法條不符合時效規定等情形,影響房產糾紛二審改判的關鍵因素1. 事實認定:如果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錯誤,例如,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判斷錯誤,二審法院有權進行改判,2. 法律適用:如果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問題,例如,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應用錯誤,二審法院也有權進行改判,因為,一審法院在做出判決時,通常會對事實和法律進行全面、深入的審查,因此,一審判決的準確性通常是較高的。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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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依法直接做出判決,不是撤銷裁決,要求仲裁機構重新進行仲裁。就是說,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后,裁決即自動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解決糾紛。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約糾紛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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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根據調查認為,本案中張某與某單位之間,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因此,本案引發了兩個法律關系,即張某基于合同對該單位造成的違約,以及王某基于侵權行為對該單位造成的侵權。由于,王某和張某是基于同一行為、同時侵犯了該單位的權益,二者對該單位負有一定意義上的連帶責任。該單位經過慎重考慮后,向法院提出要求王某和張某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那么屋外墻體使用權起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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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有土地使用權確認權利發生糾紛應當私底下協商解決,無法協商,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調處。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處理,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那么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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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流程:第一步&mdash,哪些房產糾紛可以申請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的房地產糾紛有以下幾種:1.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仲裁是一種替代法院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它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一個或多個第三方(即仲裁員)來進行裁判并做出有約束力的裁決,例如,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行政爭議,則不適用仲裁程序,而應提交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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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工程款糾紛法律依據1、法律分析:關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等,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3、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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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民法典婚約財產糾紛首先,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婚姻中的財產可以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種,本文將詳細介紹新民法典中關于婚約財產糾紛的法律規定,并為大家提供一些建議,以確保你在婚姻中的財產權益不受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所得的工資、獎金、企業收益以及共同購買的房產、車輛等,另外,對于個人財產的保護,婚姻雙方應當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個人財產的歸屬,以防止婚姻期間的財產糾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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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2、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5、法律分析: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咨詢熱線電話是12348,辦理繼承公證后,房產繼承人拿著相關的身份材料(通常是身份證 戶口簿) 原房產證 辦理后的繼承公證書(基本是這些,可以電話咨詢下當地房產部門)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部門辦理過戶就可以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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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廠有法律風險如果合作來料加工存在不存在法律糾紛合同糾紛:與供應商、客戶或合作伙伴之間的合同可能出現糾紛,例如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等,綜合而言,企業最主要的合同風險當然是在對外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產生的糾紛,包括因合同主體存在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導致的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等,2、拖欠加工費是屬于民事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解決:協商,欠加工費是什么糾紛1、法律主觀:欠錢不還 找不到人不屬于詐騙,1、若內部催收無果,企業可在貨款逾期3個月后委托專業的第三方催收機構處理,4、如果簽訂加工合同而未支付加工費,屬于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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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糾紛如何走法律程序房產糾紛的處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步驟:1、協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嘗試通過和解解決糾紛,而房屋違建糾紛則涉及違規建筑和違章擴建等問題,相關方應當了解當地政策法規,尋求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法,租賃爭議往往圍繞租金支付、房屋修繕等方面展開,租戶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從法律角度尋求問題的解決途徑,房產糾紛一般怎么解決房產糾紛種類繁多,常見的包括購房合同糾紛、樓盤質量問題、租賃爭議、房屋違建糾紛等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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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建設工程糾紛可以約定仲裁嗎法律分析:可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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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該戶出現人口減少或個別轉出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余的成員共同所有。那么上海農村宅基地房屋動拆遷安置糾紛拆遷利益分配法律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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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法律規定,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訴繼承人承擔_償的,最高院判決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債務人死亡,欠款尚未還清的,債權人可以將遺產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4、法律主觀: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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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感糾紛上的帳款如何還,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是一些常見情況的處理建議:如果情感糾紛發生在夫妻關系中,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進行財產分割和債務清算,總之,情感糾紛上的帳款還款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保留相關證據,以理性的態度進行協商和解決,1、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調解或者訴訟來解決感情糾紛,如果情感糾紛發生在戀愛關系中,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進行債務清算。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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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自駕川藏線的旅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身心受到極大影響,在他一籌莫展之際,我們提供了專業咨詢、耐心指導與法律建議,讓當事人在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時有了明確的解決方向。最終幫助雙方和解解決糾紛,爭取到最大利益,得到了當事人的感謝信和榮譽錦旗!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