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包括哪些



1、沒有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
2、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做了合理準備工作。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