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撤銷建議后哪些情形要出撤銷緩刑裁定

導讀:
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假釋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具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作出撤銷假釋的裁定。被宣告緩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適用緩,在緩刑考驗期內附加刑同時執行。
一、法院收到撤銷建議后哪些情形要出撤銷緩刑裁定
1、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緩刑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緩刑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緩刑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緩刑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假釋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具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作出撤銷假釋的裁定。
二、緩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緩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種:
第一、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第二、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后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第三、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間內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對原判刑期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但減刑后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應縮短的緩刑考驗期最低不能少于二個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緩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適用緩,在緩刑考驗期內附加刑同時執行。
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緩刑建議書后,經審查,緩刑人員有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受到執行機關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形,應當撤銷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