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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有哪些_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責任

2022.09.21 597人閱讀
導讀:債權人是否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把自己的債權轉讓?

首先,要看下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無相關債權轉讓的約定。

一般債務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大家看到的很多合同就會約定“甲方可不經乙方同意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變相轉移本合同權利義務給任意第三方”,當然有一般就會有特殊,如有些特殊情況下,就約定了債權人未經債務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債權,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債權人明知有約定不能轉讓債權,違反約定未經同意轉讓給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債權,但債務人可以追究債權人的違約責任。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約定債權可以轉讓,也沒說不可轉讓的,視為債權人有權轉讓,但一般不得損害債務人利益或增加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負擔,也就是因為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所以當事人有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無約定是否可以轉讓的,債權人有權轉讓。

其次,看轉讓的標的“債權”是否適宜轉讓。

基于債權人和債務人特殊身份關系的債權性質,不適宜轉讓的,比如撫養費的給付,委托人對于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也是不可以轉讓的,民法典第369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涉及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比如老人家有某房產的居住權,自己不使用的情況下可否轉讓給第三人呢?這個就是新問題,債權是否能夠轉讓,要從其性質去判斷。

再看轉讓的標的“債權”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債權

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轉讓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最后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明白債權轉讓是什么含義,需要什么條件,需要履行什么手續,對于債權人來說非常重要。如果我們想將全部債權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我們得書面通知債務人,并且轉讓的債權是要符合法律規定和轉讓條件的。

債權轉讓的受讓人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如果提問的不是債權人,而是受讓人,那么作為債權轉讓的受讓人有哪些法律風險呢?簡單來說有這些風險1、受讓的債權難以實現;2、受讓債權存在瑕疵;3、債權二重讓與的風險。最后講到這里就是想提醒下受讓人的。因為我在法律咨詢中很大量的咨詢是關于“抵押車有債權轉讓文書能不能買”的提問,所以就這個抵押車來舉例說明。1、受讓的債權難以實現;你買了抵押車,拿到了債權轉讓文書,但車主拒絕出面配合過戶,你雖然拿到了車,可以使用,但過不了戶受各種不方便的影響,甚至最后車被原車主拿走,而你無計可施;2、受讓債權存在瑕疵;有的抵押車買回家沒開幾天,在路上被法院執行查扣了。原來這個車因為債務問題涉及訴訟案件;3、債權二重讓與的風險,特別有點抵押車,倒過幾次手?因債權讓與并不要求公示,受讓人就無從知道債權是否已被重復讓與,當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重復讓與其他人時,受讓人難免會受到損害。

【民法典】相關法條,因為民法典2021年1月1號開始生效,所以給大家引用新法條了。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是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依據是我國《合同法》的第八十條,其中規定了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通知

1.通知是對于債務人的對抗要件。這里的通知是指讓債務人知道債權讓與的事實。通知的時間無需與轉讓行為同時進行,債權人也可以在轉讓債權之后再通知債務人,從通知之日起產生對抗效力。

2.尚未通知時的效力。債權轉讓后,在未通知到債務人的期間內,受讓人不得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讓與效力。在通知之前,債務人對受讓人的清償應當有效;債權讓與人對債務人的抵銷、免除也應當有效。

3.通知的效力。通知在到達債務人時發生法律效力。自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時起,債務人向債權讓與人所為的清償即屬于非債清償,不發生消滅債務的法律效果。如果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該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不得讓與的債權

債權原則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某些債權不得讓與。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下的債權不得讓與:

一是依債權的性質不得讓與。例如,基于雇傭、租賃等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侵害人身權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等。

二是依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讓與。對于債權的轉讓,當事人可以約定。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得讓與。但是,這樣的約定通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是依法律的規定禁止轉讓。例如,扶養請求權、撫恤金請求權以及受社會保險給付權利等等。我國《物權法》中規定了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綜上所述,債權人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把自己的債權轉讓,但是需要通知到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債權人在轉讓債權之前,需要注意,轉讓的債權是否屬于不得讓與的債權。

關于債權債務轉移給第三方,在目前的社會中很常見。但是債務與債權的轉移所面對的截然不同。依據合同法第80條款基本干凈的債務都可轉讓,除了特殊的債權不可轉讓,產可轉讓的債權在合法第79條明確規定了。在此我們不討論不可轉讓的債權。

關于債權的轉讓!

依據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 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依據該法條可明確得知,在債權轉讓時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并不需要他的同意!但是未通知的后果就是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償還債務時,達到了償還的目的。而新債權人只能依據債權轉讓協議,向原債權人主張權力了。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很么多轉讓債權并不通知債務人,一旦起訴時,現多地法院都以起訴就視同通知債務人了.

綜上,債權轉讓并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只是未通知的情況下,不妨礙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償還債務,達到債務消滅。

謝謝悟空小秘書邀請,首先得說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它是實事求是要以相關法律為依據的。

1、 債權轉讓 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

2、債權債務轉讓之后,你對債權人的抗辯理由同樣可以適用于新的債權人;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權債務轉讓在合同事務中是較為常見的,其轉讓一般需要各方簽訂轉讓協議書。那么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怎么寫?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我為大家整理一份范本,請認真閱讀,以備選用。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截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丙方欠甲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現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間的債務清償問題相互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對丙方的債權中的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此項債權。

二、上述第一條中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乙方將其對甲方的債權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予以抵償。

三、上述債權轉讓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債權,享有法律規定的債權人的相關權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償還債務,承擔法律規定的債務人的相關義務。

四、丙方同意在本協議上簽字以確認知悉上述甲乙雙方對上述債權的轉讓事宜。

五、經上述債權轉讓和債權抵償后,甲方與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 ___萬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 ____萬元的債權。

六、本協議的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

七、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只有在當事幾方共同簽訂這份協議并最好經公證處公證后,這才是一個遵循法律依據的完整流程。以后有什么糾葛的話,當事一方就有理有據了。

你好,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什么是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指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權轉讓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債權轉讓使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因債權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利,及于債權受讓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但是應當通知債務人

根據法律,自然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債權轉讓是債權人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的方式,無需征得債務人同意。

但因為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退出,新債權人加入,債務人只有在知情的情況下,才能確定向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債權人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因此,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的例外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即以下情形不可以轉讓: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自己的債權,無需債務人同意,但是在轉讓之后應該告知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還款。也就是說轉讓前無需債務人同意,但轉讓后應該告知債務人。如果沒有及時告知債務人,債務人雖然可以抗辯,但抗辯后如果債權人通知了,仍然需要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

可以。

《合同法》第79條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

限制條款規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除外。

第80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轉讓債權協議不得撤銷,但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結論:通常來說,除非法律或者合同本身禁止轉讓,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不需得到債務人的同意。

在這里,債務人抗辯的只能是債權人與受讓人是否通知自己,而哪怕沒有通知,也不過是債權人和受讓人聯合書面通知一次而已。

對債務人的應償付債務來說,債務人沒有抗辯權,不過就是將應該償付給甲的資金轉到乙而已,對其本人來說,沒有增加負擔或者增加其他額外付出。

債權人的轉讓權利一般是指非專屬權利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那么債權人在法律規定下可以進行轉讓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雙方合同中,債權可以把自己的合法債權轉讓有償或者無償的轉讓給第三人,可以不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是必須通知債務人。

法律規定債權轉讓主要有《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債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如果有下面的情況的話則不行:

1.由于合同性質不能進行轉讓的。

2.根據當事人相互約定不能轉讓的。

3.依照法律的規定不能轉讓的。

債權人行使轉讓權利的時候,需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那么這個轉讓在法律上是不會發生效力的。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時,如果存在從屬權利除了是專屬于本人的,那么受讓人可以取得與債權有關的這個從屬權利。法律規定,受讓人取得有關債權的從屬權利,是指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屬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也隨主債權轉讓給受讓人而發生轉讓。

債權人進行轉讓權利的方法都有哪些呢?

1.支付轉讓類型。

企業在購買貨品時,以第三人持有的債權將貨物支付給賣方。賣方在銷售貨物時收到的是應收款項,但對方的債務人不是買方,而是第三方,即與買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2.債務重組轉讓。

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債權的行為。與前一種類型不同的是,在重組之前債權與債務的交易活動已經完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債權轉讓時不能同時發生交易行為。此外,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重組實施的結果,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這種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根據債務重組準則的有關規定去處理。

3.非貨幣性交易轉讓。

在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企業包含了應收賬款的一部分。此時應計算應收賬款在非貨幣性資產中的比例,以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伴有或有負債的轉讓。

在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負有連帶責任。例如,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的融資,表面上轉讓給了貸款人,但應收賬款到期后能否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因此,對于轉讓方來說,這是一項或有負債。

通過上述大家應該都已經明白了債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而且債權人轉讓自己的債權可以不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債務人才會具有效力。在法律上也是合法并且被認同的。所以當債權人手里的債權面臨無法兌現的境遇時,其實可以試一試另一種辦法,那就是債權置換。

債權置換的模式現如今還有很多人不了解,其實就是社會上有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主要從事的業務。債權人可以憑借自己的債權證明,例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之類的,到這種公司將自己的債權轉讓出去,并且換取一定比例的積分,可以去購買等價值的不同商品。大金額的則可以充當部分現金作用去購買店鋪、車位、公寓等有上升價值的資產。這其中會涉及收取服務費,畢竟公司也是需要運營的。

無法還款的債務人也可以求助于債權置換公司,該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與債權人進行溝通。讓債權人以商品或資產的置換方式將債權轉讓給公司。而公司就成為了債務人新的債權人,和之前債權人就沒有了債務關系。債權置換公司對債務人不會進行催款,債務人可以用人脈或者貨品等資源來抵扣債權,具體方式可以進行溝通,也能擁有更多的時間去恢復元氣再次東山再起。面對無法解決的債權或債務都可以試試看了解債權置換,說不定就能解決了難題。如果還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在留下評論或私信我哦~

這個回答很簡單,是的,債權人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是債務的轉移則不然,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方承擔,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書面許可才有效。

原則上可以。

因為債權人變更,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債務人的利益。

還誰的錢不是還啊?

我債權人轉讓債權憑啥需要經過你債務人的同意啊?

所以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之所以規定需要通知債務人,是因為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也不會知道應該向誰履行債務,會導致債權轉移無法完成。

但是,有三種情況下,債權是不能轉移的。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下面我分別說下

一、依據債務(權)性質不得轉讓

這條規定因為是在合同法里,所以規定為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但實際上債務有很多種,并不僅僅只有合同之債一種。

所以準確地說應該是根據債務性質不得轉讓。

這里的不得轉讓主要是由于這些債權與債權人的身份緊密相連,所以不能變更債權人。

比如說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債權,由于只有父母才可以要求,所以不能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

當事人的約定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債權不能轉讓,債權人如果轉讓債權就違反了約定,當然不能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能轉讓

如果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轉讓了,當然就不能再轉讓了。

這種規定多半是在行政規章里。

比如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二條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總之,原則上,債權當然都是可以轉讓的。

簡析如下:

債權能否轉讓,要看有沒有法律限制,有沒有約定限制。

第一、法律限制。

轉讓的內容法律有規定:

1 根據性質不能轉讓,比如具有人身性質的權利,法律通常是禁止轉讓的。

2 根據約定不能轉讓,比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項下義務不得擅自轉讓。

3 法律規定的其它不能轉讓的內容。

第二,轉讓的規定。

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權利,比如,債權人由甲變成乙,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應當通過合法的方式將通知送達債務人。

第三,轉移的規定。

法律規定,如果是債務轉移,也就是債務人由甲變成乙的話,應當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則不能轉移。

第四、法律對于相關轉讓和轉移的有關規定,主要是參考了對于債權人的權利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債務風險變成現實的概率,但是這也不是說完全杜絕了風險,真正的債務風險,不在于轉讓還是轉移的規定,而是在于個人的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并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

而債務轉讓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上述兩者是有明確區別的,其實根據生活常識也可以作出判斷。

因為債權轉讓,所轉讓的是權利,是接受貨幣的一種權利,對于債務的能否履行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所以并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告知他債權已經轉讓就可以了。

而債務轉讓就不同了,如果原債務人有能力履行,而轉讓給第三人之后,第三人的履行能力并不確定。所以此時債務轉讓行為可能會對債權人造成影響,所以需要債權人的同意才行。

首先說一下債權轉讓的含義。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行為人要想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例如合同中關于債權轉讓進行了具體的約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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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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