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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父母房產_房產繼承年限為20年

2022.09.19 226人閱讀
導讀:在一些情況下,獨生子女因為手續的問題很難從父母繼承到房產,那怎么樣才可以防止父母的房產流失呢?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舉個例子來說,小明的父母先后過世,一段時間后,奶奶也過世,父親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獲得多少房產呢?

計算方法:

1、小明父親去世后,其房產的1/2屬于小明的母親,1/2屬于父親遺產。

此時有三個繼承人:小明、小明母親、小明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親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小明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去世,小明繼承其1/24。

這個事情有我身邊就有一個現成的例子。我的表弟媳因為突然事故去世啦。她有一套房子,男方的家人想把這套房子給死者的女兒。而女方的家人不同意。因為死者的父母還在。女方的兄妹,想讓死者的父母一同來繼承這套房子。而男方的家人又不同意。這套房子就一直不能過戶,到現在已經僵持了好幾年啦。可能好多人對于這種情況都不理解。可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即使是父母都去世之后,獨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夠全部繼承父母的財產。為什么呢?因為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父母去世以后沒有留下遺囑,那么父母留下的財產就應該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如果父母有一方尚在,那么父母的財產應該這樣分割,首先父母財產父母各占50%。也就是說,可以用來繼承的財產只能占父母財產的一半。假設父母的共有財產有100萬,那么這其中的50萬是還沒有去世的父親或母親的,剩下的50萬才是用來繼承的。這50萬,應該由全部的第一法定順序人共同繼承。這些人包括獨生子女自己,獨生子女沒有去世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還有就是已經去世的父或母的父母(如果健在。)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都已經去世,那么,父母留下的財產就應該由獨生子女和自己健在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來繼承。所以說父母如果要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自己的子女,應該在自己生前就立好遺囑。遺囑有自己寫的,也有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還有錄音的,還有請別人代為書寫的。其中效力最大的是公證遺囑。不妨告訴大家,我們老兩口都是立了遺囑的。

現代社會中,在人們的認知里,都存在這樣的一個概念,那就是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那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

但是現實告訴我們,真相可不是這樣。

這不,最近有個新聞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后,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小麗頓時傻了眼,咨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后,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一、獨生子女為何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舉個例子來說,小明的父母先后過世,一段時間后,奶奶也過世,父親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獲得多少房產呢?

計算方法:

1.小明父親去世后,其房產的1/2屬于小明的母親,1/2屬于父親遺產。

此時有三個繼承人:小明、小明母親、小明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親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小明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去世,小明繼承其1/24。

3.小明母親過世后,小明繼承其之前的2/3房產。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順序是: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人繼承。

栗子1: 父輩房產繼承

王婷的父母先后過世,一段時間后,奶奶也過世,父親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產登記在她父親名下,那么,王婷在法律上應獲得多少房產?

分 析:

1. 王婷父親去世后,其房產的1/2屬于王婷的母親,1/2屬于父親遺產。

此時的繼承人有三位:王婷、王婷母親、王婷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按照繼承順序,三人平分1/2,即:王婷母親有1/2+1/6,王婷有1/6,王婷奶奶有1/6。

2. 王婷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王婷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去世,王婷繼承其1/24。

3. 王婷母親過世后,王婷繼承其之前的2/3房產。

綜合來看,王婷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產。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王婷如果想繼承全部房產,這就需要除了王婷外的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并進行公證,之后再帶好所需證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栗子2: 隔代房產繼承

李林是家里的獨孫,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對老人的感情就像自己的父母。奶奶兩年前去世,爺爺年歲已高,名下還有一套房產,想過戶給疼愛的孫子,卻被告知孫子不在繼承人群內,不能通過繼承的方式過戶房產。

如果爺爺忽然去世,又沒有留下遺囑,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爺爺名下的這套房子,李林的父親、姑姑有權力繼承,李林不能繼承。

以李林現在的情況,想獲得房子的話有三種方式:

1. 轉 手 繼 承

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李林爸爸先繼承,再轉讓給李林。這就需要提供李林奶奶的亡故證明,以及跟李林父親同輩的姑姑放棄繼承的聲明。在這套房過戶給父親之后,再由父親以贈與的方式,將房產挪到李林名下。

2. 贈 與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這種爺爺贈與孫子女的情況,免交個稅,并且可以在爺爺生前就能實現。

3. 遺 贈

遺贈是指遺囑人用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于其死亡后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李林爺爺可以設立遺囑,但是這種方法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 需要爺爺提前設立遺囑,因為繼承法沒有把孫子女、外孫子女列入繼承人范圍內,孫輩繼承財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設立遺囑。

2. 配偶、子女等法定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雖然爺爺設立了遺囑,但是也需要李林父母、姑姑主動放棄繼承房產的權利。

3. 遺贈的時間限制。遺贈的生效時間是遺囑的生效時間,必須在遺贈人死亡后才發生執行效力。也就是說李林要是想通過遺贈的方式過戶房產,必須在爺爺去世以后。法定繼承沒有時間限制,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于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五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這種遺贈方式不受限購令限制,也就是假如李林名下有其他房產了,在限購中也不影響遺贈。

律師表示,若想子女順利繼承房產,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證遺囑。

父母在年滿50歲以后,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

立了遺囑如想變化,可隨時更改遺囑,按自己意愿分配財產。

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并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別看現在二胎政策放開了,周圍朋友生二胎的消息不斷,圍繞房產所有權問題,真正應該引起重視的,還是計劃生育政策時期的“獨孩”現象,因為他們已經進入而立之年了。

作為孝順的子女,一方面不愿意看到父母老去,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對父母老去后留下的種種問題。其中關于不動產的繼承問題,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夠立遺囑,去世后則會省去子女很多麻煩。

如今,有關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問題漸漸顯現出來,如何讓手上的房產不僅僅通過房價上漲來增值,也能夠在所有權繼承方面既省去麻煩又免得利益受損,會成為越來越多的家庭要提前籌劃的事了。

當然,也得提醒能享受父輩財富的子女們,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雖看似天經地義,但父母辛勞一輩子不易,子女更應善待孝敬父母為先。

這純屬吸眼的偽命題!理論上講的話,誰又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誰都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實際操作中,基本都是全額繼承!我們再來說說繼承法的規定

目前國家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從繼承法不難看出七大姑八大姨有繼承的機會微乎其微,除非你們家就真那么倒霉,被連鍋端,再說了我們不是傻子,不會根據自家情況先立遺囑?就算是突發狀況,哪家的四位老人會跟我們的孩子爭財產?相信正常情況下不可能有,不僅不會爭,連自己的財產都會大部分給我們的孩子,所以說我們也不必杞人憂天了!

很多朋友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黃金入柜”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產就一定是自己的!真是這樣兒嗎?

看到這個題目,你一定會產生疑問,這么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后的所有財產,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來看看下面這個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第一、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學區房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

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

第二、房管局拒絕辦理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第三、公證處碰壁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狗血劇情,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第四、這是為什么呢?聽聽律師怎么說!

即使小麗費盡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國甚至在國外的七大姑八大姨,眾堂表親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達到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師詳細詢問了小麗父母雙方家庭的情況,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小麗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按法定繼承的分配結果是:

沒錯!!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也來分房子!不要懷疑自己的眼睛了,更不用猜測小麗家庭是不是太復雜,不,小麗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沒什么兩樣,一點也不復雜!

不信,你接著往下看她和律師的對話: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系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么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么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么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后這套房子歸我。

(口說無憑啊,等于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爸爸的父母是否還健在?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后不到一年過世的。

(這個問題是關鍵啊,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

完了!事情來了!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嬸還在。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后,就沒怎么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后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雖然從小麗的陳述,律師可以基本判定她媽沒再婚,不過出于職業習慣不得不再追問下。萬一呢?)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長松了一口氣。看完后面的分析,你就會知道,如果她媽媽過世時,她媽媽的爸爸媽媽要是還在世,那結果會有多復雜!

這套房子,要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它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第五、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你母親,1/2屬于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后,屬于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嬸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

第六、律師建議年邁父母生前能立下遺囑

小麗這樣的家庭結構,不就是我們大部分人的家庭結構嗎?小麗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們或者我們父母現在通行的做法嗎?

律師表示這只是給你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么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復雜啦。

律師認為,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么麻煩了。

提醒:遺產繼承也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復雜。

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并非不孝順。

總結這篇文章發給大家看一看,也算是提個醒。也希望天下父母都有一個健康的好身體,好好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時光吧!

這里糾正一下,問題描述:為什么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本身是錯誤的!

獨生子女當然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問題是,現在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傳統子承父業的意識根深蒂固,以至于到后來繼承的財產流失,才恍然大悟,后悔沒有早早做準備。

作為律師,在這里,我向廣大的子女普及法律意識,一定要早做準備!!

接下來,我就好好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現實情況是,父母同時去世的情況很少,所以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況下,就要做好準備。

為了更好舉例,我們假設父親死亡,母親健在。

1.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那么共有財產就會分割。

一方拿到屬于自己的一半財產,死亡一方的另一半財產就會走繼承程序,留給繼承人。

我們假設父母共有一套房,父親沒有私底下的個人財產(有的話損失更加慘重)。

那么母親這時候分到半套房子,剩下的半套進行繼承分配。

這里并沒有疑問,母親理所當然能拿到自己的半套房產。

2.第二步,死亡一方財產的遺囑繼承。

死亡一方的財產,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去世的父親,有分配自己財產的權利,他有權指定誰繼承,繼承多少,怎么繼承。

這一步非常重要!

所以,想要省去麻煩,父母在世的時候就去立遺囑,并且做好公證即可。

不要因為吝嗇一些公證的費用,導致以后更大的麻煩。

這里要說明的是,不是非得走公證遺囑這條路(雖然最有權威),也可以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有最好),即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類似還有錄音遺囑,代書遺囑,不再復述。

可見,遺囑方式不止一種。

就效力來講,公證遺囑最有效力,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自書遺囑。病危情況下,還找到見證人還可以口頭遺囑。

所以,緊急時刻,可以找到見證人(沒有繼承利害關系),做口頭遺囑。

3.第三步,沒有遺囑,就進行法定繼承。

這時候法定繼承的財產,就是剛剛舉例的父親的那半套房。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也就是說,第一順序的那幾個人,繼承權利一樣,大家公平分配。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這是屬于預備隊,暫時沒有繼承的權利。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

例如,有父親去世,母親在世還有,一個老奶奶。這份繼承的財產就一分為三,自己,母親,奶奶,大家各拿這份財產的三分之一。

注意了,這時候要小心三姑六婆能拿到自己家里的財產。這個財產其實大多就是從奶奶那份財產流失出去的。

其實法律上并沒有錯誤!父親去世,奶奶當然有權繼承。明明白發人送黑發人,本來可以享受兒女膝下贍養,為什么不能繼承財產!

當然,有些子女,在父親去世的時候,沒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那么就“慶幸”沒有人來和你爭遺產吧!

所以這時候,按照上述的舉例,到自己手里的,只有父親半套房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套房。

4.補救措施。

到了這時候,自己手里的財產,只有1/6套房;母親有1/2+1/6=2/3套房;奶奶有1/6套房。

這時候,趕緊去做補救措施吧,要補救的,就是母親的房產歸屬遺囑,還有奶奶那份房產歸屬的遺囑。

像剛剛說的,一定要訂立遺囑,才能保證自己的財產權益。

如果此時,一旦母親去世,那么外公外婆就會有繼承母親財產的權利;

如果此時,奶奶去世,那么,自己可以代位去世的父親繼承奶奶的遺產。

但是,同樣的,是叔叔伯伯,大小姑姑,也是有繼承權的,他們有權繼承奶奶的遺產,而奶奶,恰恰先前繼承了父親的部分房產。

當然,如果親屬關系好,可以寫一份放棄遺囑繼承的說明,也不失為一種方法。

我認為獨生子女就能繼承父母的房產,因為我國的獨生子女政策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逐步強制執行只生一個,所以國家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取的成績,是只生一個子女是功不可沒的,同時給獨生子女家庭也帶來了財富的積蓄,象我們的父輩們那年代兄弟姐妹多,能解決溫飽就不錯了,那有錢購房子,正是我們這一代人趕上了這個好年代,因為減少了家庭人口的數量,工資收入的增長,使我們從租住單位平房到自已掏錢購買了商品房,現在突然傳出獨生子女不能獨自繼承父母的房產,我就不理解了,夫妻倆購買的房子,就是借了父母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家的錢,都是要歸還的,并什么他們有份額,難道這是人民公社的年代,大家庭人人有份,難道到獨生子女不能獨自繼承房產住宿在屋檐下嗎?

針對“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這個問題,小律曾經作文章解釋過,但發現很多粉絲還是有一些疑惑。

今天,根據各位反饋的疑惑,把“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相關問題做個大匯總,希望大家務必仔細閱讀!

1、在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繼承遺產有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是依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下的遺囑,進行遺產的劃分;

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依據法定繼承順序進行遺產的劃分;

第一順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獨生子女為什么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很多人認為:獨生子女作為其父母唯一的孩子,如果其父母去世,房產理應由孩子一人繼承。其實不然。

但根據上述第1條,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意外去世,沒有留遺囑對房產作為明確處置,則適用法定繼承。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孩子都將是第一繼承人。

為了方便理解,舉例獨生子女小A。

小A父親去世,且未留遺囑,那么留下的遺產應當由小A的母親、小A的爺爺奶奶、小A,共4人參與分割;

如果小A的爺爺奶奶已經先于小A的父親去世,那么繼承人就是小A和小A的母親;

當小A的母親去世,本來屬于小A母親的遺產則由小A、小A的外公外婆,共3人參與分割;如果小A 的外公外婆先于小A母親去世,那么繼承人就只有小A。

3、七大姑八大姨繼承獨生子女房產是怎么回事兒?

這是一種理論上的情況,實踐案例中也有七大姑八大姨和獨生子女爭奪遺產的案例。

七大姑八大姨是怎么參與到獨生子女房產分割中的呢?沿用上面獨生子女小A作解釋。

因為小A父親去世,留下房產,小A的母親、小A的爺爺奶奶、小A,共4人參與分割,理論上來說一般應均等。

舉例來說,小A 的父親在有一套價值100萬的婚前房產,小A父親去世后,這100萬房產就成了小A父親的遺產,由4名繼承人平均分割,每人占據25萬的遺產份額。

小A的爺爺奶奶在不放棄繼承這部分遺產的情況下,就共占50萬遺產份額。這50萬也就成了小A爺爺奶奶的財產。

當爺爺奶奶去世,且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這50萬又變成了小A爺爺奶奶的遺產。而小A爺爺奶奶的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將有權分割其小A爺爺奶奶的遺產。

小A父親的房產就是在爺爺奶奶、爺爺奶奶之后被“瓜分”走的。

4、怎樣避免七大姑八大姨分房產的情況出現?

相信仔細閱讀過上面3點的都已經猜到,七大姑八大姨分獨生子女房產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

小A的父母先于小A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

小A的父母未留遺囑,遺產依據法定繼承;

小A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繼承了小A父母的遺產;

小A的爺爺奶奶繼承了小A父母的房產,也未留遺囑,遺產依據法定繼承;

我們根據每個條件,見著拆招:

第一個條件,如果小A的父母去世前,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人世了,那么房產就只有小A一個人繼承;

第二個條件,如果小A的父母生前都留有遺囑,明確房產只由小A一個人繼承,小A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繼承其他財產,例如銀行存款,以保證老人的生活;或者小A父母生前就將房產通過贈與、買賣等方式過戶給小A即可;

第三個條件,如果小A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主動放棄繼承小A父母的房產,由小A一人繼承,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是很常見的;

第四個條件,小A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生前留遺囑,寫明從小A父親那里繼承來的房產由小A繼承。

5、這樣的《繼承法》到底是不是在搗亂?

很多粉絲都覺得,法定繼承把遺產弄得太復雜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咱們還得拿小A舉例。

小A父親去世,如果小A有一個很強勢的母親,捏著小A父親的財產,不照顧老人,甚至也不照顧小A,如果沒有法定繼承的規定,小A和小A的爺爺奶奶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

又比如,小A的爺爺奶奶比較強勢,也是捏著自己兒子的財產,罵兒媳喪門星,不給兒媳應得的遺產,侵犯小A母親的繼承權,如果沒有相關法律,小A的母親又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

實踐中,以上兩種情況大量存在......

繼承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為了能兼顧各方權益,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法可依。

6、繼承遺產與繼承債務的關系?

很多人疑惑,七大姑八大姨都分房產了,那債務呢?在《繼承法》中沒有明確債務清償的具體辦法,在司法實踐中,共同繼承中一般采取兩種方法:

1、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首先從遺產中清算出遺產債務,并將清算出的相當于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在遺產有剩余的情況下,繼承人可根據各自應繼承的份額,分配剩余遺產。

2、先分割遺產后清償債務。一般是用在已經分割了遺產,發現還有債務沒有清償的情況,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應先根據他們的應繼份額分割遺產,同時分攤遺產債務,然后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遺產債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當然,如果繼承人只有一人,則單獨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欠繳稅款和所負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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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父母的遺產,要看父母生前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將財產全部歸子女所有,那么該子女可以拿遺囑進行繼承,

但是如果父母生前沒有遺囑,則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這時,如果父母的繼承人只有子女一個,那么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但是如果除該子女之外,還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則其他人也有權跟子女平分繼承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獨生子女能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父母去世時,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有一方或者幾方健在,那么,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要和該獨生子女一起繼承的,這樣,屬于爺爺或奶奶或外公或外婆的那一份遺產等到爺爺或奶奶或外公或外婆去世時,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又享有繼承權。

第二種,父母去世時,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均已去世,那么,該獨生子女便可以全額繼承父母遺產。

所以,凡事不能一概而論,還是要查清楚再評論。

第一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想把自己的遺產全額留給子女,可以提前立遺囑,并到當地公證處公證即可。

謝邀。這是新落實的法律法規,其實繼承權早就有了。這條法律的本身是尊重財產擁有人的個人意愿,將財產托付給自己想要給的人,至于說是不是又出臺了財產稅,這個問題只能從法律上解釋,公民義務和國家利益的雙向考慮。

這條法律的好處是什么?不孝子女可以被排斥在繼承權外,包括獨生子女,如果不孝,父母也有權利將財產贈與照顧自己,愛自己的人。

但對于做子女的人而言,很難從道德層面去跟父母談論這樣的一件事,由于大多數父母法制觀念淡薄,傳統觀念還沒有消失的今天,估計有人這樣做,父母會傷心。

我認為這樣的問題應該由社區統一服務,上門指導,隱私處理才可以,家庭內部解決的話,后果,呵呵了就。

這種先斬后奏的落實行為,希望政府可以暫時緩一緩,先通知到位再執行,避免產生更多的社會矛盾和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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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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