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

導讀:
對于此事,有不少網友表示了不解,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為何會變得如此復雜?
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答案來了:4種情形要注意
對于此事,有不少網友表示了不解,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為何會變得如此復雜?
獨生子女難道還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嗎?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幾種情形,就屬于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形。
1.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將遺產贈與外人
遺產是父母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父母對遺產有完全處置權,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規定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因。如果遺囑中明確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獨生子女,也只能繼承遺贈未處置的遺產。
你因為工作忙,又要照顧你的小家,顧不上照顧父母,結果,父母把時常照顧他們的隔壁小王視若親生,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將部分財產遺贈給小王,并簽署了遺贈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
受遺贈人和繼承人在權利上不同的一點在于,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受遺贈;而繼承人只要沒有在遺產處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就視為接受繼承。
2.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
獨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除了子女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如果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那么,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當前時期,通常爺爺奶奶輩的人往往不只有一個孩子,這就會造成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過世后,他們繼承的遺產份額并不會消失,而是作為遺產被再繼承,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們,也享有該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假如,父親不幸過世留下兩套房產,而爺爺奶奶健在,那么繼承開始前,母親作為夫妻財產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產然后再參與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作為遺產的一套房產,分為4等分,通常母親1/4,你1/4,爺爺1/4,奶奶1/4。爺爺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們過世后,將作為他們的遺產部分進行繼承,此時你的姑姑、叔叔便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沒有生下孩子,你的繼父(母)同樣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再婚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再婚的定義是雙方依法領取結婚證,目前我國已經不再認可所謂的事實婚姻,所以如果是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則不屬于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4.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
假如父母過世未留遺囑,而身為獨生子女的你已結婚,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就包括你從父母那里繼承來的遺產。
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父母過世時留下遺囑特別約定,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與其配偶無關。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的內容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獨生子女一定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
基本案情
小麗是獨生女,父親多年前去世,母親不久前剛過世,生前留下一套學區房,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由于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小麗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要上幼兒園,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把戶口遷進去。
但是,當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時,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材料無法給小麗辦理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小麗馬上去了公證處,沒想到公證處提出了一個更加難以實現的要求。由于小麗的父母過世時未留下書面遺囑,只立下口頭遺囑說明房子歸小麗所有,但無其他在場證人,因此小麗父母所立的口頭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屬無效。所以,小麗父母的遺產要以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法定繼承的公證需要把有繼承權的所有親戚全部找到,出具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小麗才能辦理繼承父母房屋的公證。但公證處提出的有繼承權的親戚都分散在全國各地,甚至有的早已移居國外。
小麗沒想到,自己作為獨生女,想要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會這么困難......
大多數人認為,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的事,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確實會發生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的情形:
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遺贈及法定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
除了子女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如果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那么,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
第一順序繼承人除子女外,還包括配偶,那么父或母再婚后繼父(母)也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再婚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若再婚后育有子女或存在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同樣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外,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在父母去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已婚,從父母那里繼承來的這部分遺產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醒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如果父母希望獨生子女繼承全部遺產,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訂立遺囑。為了減少繼承糾紛,防止親情關系破裂,一定要在專業法律人士的指導下訂立遺囑。
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為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應當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產生糾紛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說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應當特別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于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于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