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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死者住房在有遺囑前提,可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單獨繼承。無遺囑前提,由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予子女,確實過世后其房產(遺產)等都有可能被親屬參與瓜分,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
律師建議:
為人父母一般都疼愛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后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現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發生代位繼承,而且兄弟姐妹見錢眼開的話,自己想留給子女的財產份額分分鐘會被瓜分掉一些”。
小編認為,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后,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愿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并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就算父母立了書面遺囑,也要憑著公證書才可以來辦理產權過戶”。工作人員表示,已故父母的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再憑著繼承公證書、父母的房產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繼承人親自到房管局辦理,“或者憑法院的判決書,但是繼承一般沒法起訴,最佳辦法只能是去做公證”。
遺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繼承是我們大多數人在生活中都會經歷的過程。但為什么七大嬸和八嬸會參與家族遺產的劃分呢?
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死者死亡后,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順序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級繼承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參加繼承。
2、七大嬸和八嬸是如何參與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參加繼承。
比如,小明的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就意外去世了,因為小明是第一繼承人,他的姑姑和姑姑沒有繼承權。
其實,七阿姨、八阿姨相繼參加,是一種特殊情況
小明的父母去世時沒有遺囑,一些祖父母還健在,所以小明的祖父母和祖父母也將是父母遺產的一級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部分遺產。
也就是說,小明父母的部分遺產成為小明爺爺奶奶的財產。
但小明的爺爺奶奶和爺爺奶奶沒有留下遺囑就去世了。小明的阿姨作為祖父母的第一批繼承人,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于是,小明父母的遺產,由祖父母和祖父母傳承下來,成為了七大嬸的可繼承遺產。
三。合法繼承是否合理?
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分割的原因是死者生前未立遺囑。
看完上面的分析,很多人都覺得繼承法有問題。未成年人法不是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實際案件中經常發生的情況出發
比如,小明的父親在一次事故中去世,留下了老爺爺奶奶小明。如果小明的母親是一個相當吝嗇的兒媳,抱著父親的遺產,她既不能把年幼的小明撫養好,也不能把年邁的爺爺奶奶撫養成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合法的繼承作為法律依據,小明和爺爺奶奶又怎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還是說,小明的爺爺奶奶很堅強,兒子死后又趕走兒媳,扣留了他所有的遺產,小明的母親怎么主張他的權益?
以上兩種情況在實踐中都有生動的案例。
繼承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兼顧各方的權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法可依。
4如何避免七阿姨和八阿姨合租房產?
以上都是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所以,在繼承人生前寫下遺囑即可。
在實踐中,最常用的是自寫合同。小呂會告訴你如何寫一份合法的自述合同。
只需滿足以下條件:
遺囑由遺囑人書寫;
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的具體日期。
自擬遺囑不需要證人,也不需要公證。
獨生子女獲得全額遺產的途徑
1,根據上圖,可以看出獨生子女家庭成員及旁系血親,姻親。父親,母親,獨生女小麗,奶奶,大伯及3個孩子,二伯二嬸,小姑姑,小姑父。
確定父母只有獨生女小麗一人。父母沒有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即小麗沒有兄弟姐妹,包括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沒有養兄弟姐妹,沒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形:
按我國《繼承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兩種。假設父親死亡,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妻子,獨生女小麗,奶奶3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大伯,二伯,小姑姑。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父母共同房產一半為父親個人財產,父親死亡,這一半房產即50%為父親的遺產,由妻子,小麗,奶奶3人均等分配。每人占全房產的16.66%
假設奶奶死亡:沒有遺囑,按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大伯,二伯,小姑姑。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小麗,大伯的3個孩子。不過,小麗因父親早于奶奶死亡,小麗可代位繼承。小麗的母親也就是奶奶的小兒媳,和奶奶一起生活,做為喪偶兒媳對奶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16.66%房產做為奶奶的遺產,由大伯,二伯,小姑姑,小麗,小麗母親5人繼承,每人繼承3.33%的房產。
假設大伯死亡,他的3個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二伯,小姑姑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大伯3.33%遺產3個孩子,分別繼承1%的房產。
假設二伯死亡,二嬸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小姑姑是第二繼承人,3.33%的遺產由二嬸繼承。
3,小麗母親死亡,留下遺囑,把全部財產留給小麗。這樣從父親那繼承的遺產16.66%十從奶奶那里代位繼承的3.33%十母親的50%遺產十母親從奶奶那繼承的3.33%,共73.32%遺產,小麗做為獨生女仍未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4,小麗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唯一途徑:父親死,有遺囑把自己個人房產給獨生女小麗。接著母親死,同樣有遺囑把自己個人房產留給獨生女小麗。這樣獨立女小麗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我剛剛辦了我房子的事,我老公去世了,那么我的房子就由我,我孩子,公婆四個人繼承。我必須在公婆不糊涂的情況下去公證處,辦公證讓我公婆,孩子放棄我跟我對象共有的房子,要不然我公婆有一個去世,那么我的房子可能我大伯哥必須繼承我公婆的那份。跟獨生子女是一個道理,父母不要忌諱,一定要提前寫好把那里的房子,由孩子繼承。必須把房子的地址寫清楚,然后父母雙方簽字,按手印,年月日,必須寫上,前提必須讓孩子知道我寫了這么一份東西,要不然孩子不知道。到時候還麻煩,如果沒有這份東西。那么父母一方去世,他的父母,弟兄可能就瓜分屬于你的財產。還有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千萬不要把身份證給派出所,因為后面會有很多很多需要他身份證的地方,比如去銀行取他的存款,工資,房產過戶,公證等等。還有家里的存款最好就一個密碼,讓父母孩子都知道,要不然不知道密碼,除非本人去,否則跟房子一樣,還需要去法院告所有能繼承這份錢的人。為什么要提前寫好遺囑,因為不寫,將來又麻煩又花不是一千兩千的問題。還有一個事情必須提醒一下大家:我二十五平方的房子,公證費是九千,我提出疑問,她說是把別人的弄我的了,重新做的,四千三。遇到事一定多問。因為我樓上一百二十四平方的,繼承一半六十多平方才六千。還有獨生子女證,結婚證,出生證,所有的證記得千萬留好。這幾個證沒有了,辦公證哪麻煩大了。我再補充幾句話,就是孩子有父母遺囑的,孩子一定在父母去世兩個月之內,把房子過戶自己名下,否則無效。存款,密碼必須讓孩子知道,那個銀行的,都是什么密碼,如果不愿意孩子知道密碼,那么就把那家銀行,那比存款,都寫好密碼,我公公身體特別好,突然去世了,幸好他仔細。就把那個存款相對應的密碼都下好了,包括他工資的。所以拿他身份證很好取出來,要不然你還的去法院告。麻煩大了。還有我公公借給人家錢,公公沒有說,我看到的借條。應該是借錢人不讓他說。所以孩子一定看好老人,他沒有防備心
按照法定繼承的程序(圖片中繼承人中除了奶奶,還應該包括爺爺,第一順位繼承人中父母算為兩個人,所以,因奶奶去世而產生的份額是不對的。),若此時留有遺囑或者其他繼承人愿意放棄繼承權(要簽署法律文件),你可以將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的。
選擇遺囑形式時,一定要注意:對于遺囑的形式,選擇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還是口頭遺囑,都要慎重對待,因為訂立遺囑的程序十分繁瑣,另外,對遺囑的內容,特別是涉及的動產及不動產,產權要十分清晰,否則,可能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選擇簽訂放棄繼承文書時,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遺漏了某些繼承人,譬如:上圖中遺漏了爺爺,養子女或者養父母等,一旦漏掉這部分人員,那么,在履行某些程序時,就會產生一些瑕疵,則可能會產生一些訴訟。
綜上,繼承案件除了程序上繁瑣外,還要嚴格審查遺囑內容,若您有這方面的需求,最好聘請專業房產律師,為您梳理繼承相關的問題,避免風險。
作為一名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后,繼承房產不是順理成章的事嗎?然而,卻有這樣一個經典案例,刷爆朋友圈:一個獨生女兒,父母相繼去世后,去辦理房屋過戶,卻發現不能繼承房產。
房子不一定屬于獨生子女,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可來分房子?這是真是假,這是為什么?在房產繼承中,立遺囑有必要嗎?究竟還有哪些律師知識?
解析:獨生子女,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予子女,那么在其過世后,房產(遺產)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參與分配,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
支招:父母生前可立下財產遺囑
獨生子女要繼承房產,需要怎么做呢?
在繼承關系中,法律規定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對于中國人來說,總會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健康時,如果能立個公證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提前立好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按自己意愿重新分配。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予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的條件即可”。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父母生前寫好遺囑。
一、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合法遺囑種類有:
1、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遺囑。不需見證人。
(1)、必須自己親自用筆書寫。
(2)、必須是立遺囑者親筆簽名。
(3)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就是自己不能寫,請他人代筆寫。必須有兩個見證人在場。并由其中1人代筆書寫代書遺囑。
3、錄音遺囑
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見證錄制的錄音遺囑。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自己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在場見證人的口頭遺囑。
5、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這幾種遺囑,除自書遺囑外,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注意: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4、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上述遺囑現在都不需要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我建議,現在獨生子女的父母都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還是寫自書遺囑為好,省事又保密。不用其它人參與。
一、中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有兩種形式:1、法定繼承;2、遺囑繼承。
二、留下遺產的死者叫“被繼承人”,有繼承權的叫“法定繼承人”。
三、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四、父母、配偶都是僅在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才有繼承權,比被繼承人先死當然就沒有繼承權!
五、轉繼承:繼承人(如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父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也就是會出現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繼承的情況)。這條規定了轉繼承,就是被繼承人死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死了,這個繼承人的份額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實際上是一種二次繼承。
6、代為繼承: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這是被繼承人子子孫孫的事,跟被繼承人的兄弟無關。
7、中國沒有法定公證!遺囑有五種合法形式!不是必須公證!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8、中國沒有法定公證,繼承做不做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別被騙了!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所以,雖然是獨生子女,但是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的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父母的房產,此時獨生子女是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
那么,該如何操作才能夠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呢?
一般來說,包括以下幾種操作方式:
第一種方式,由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將父母對房屋享有的份額全部由獨生子女繼承。由于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在存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就不會適用法定繼承。因此,獨生子女就可以根據父母的遺囑全額取得父母的房產。
第二種方式,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父母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書面放棄對父母房產的繼承權。此時,就只有獨生子女享有對父母房產的繼承權,獨生子女自然就可以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第三種方式,在父母生前,由父母將房產直接贈予獨生子女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在辦完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之后,父母的房產就變成了獨生子女的房產。在父母去世之后,該房產就不再屬于父母的遺產,獨生子女不必擔心有其他繼承人來主張繼承房產。
這里,我們僅就“繼承”來說明一下,不討論父母生前把房產給到子女的情況。
目前來講,除了老人 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沒有別的太好的辦法。
先說說為什么會產生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
造成這種結果比較普遍的原因是:轉繼承。
我們拿最早這一代獨生子女舉個例子。
最早一批獨生子女,基本上是70后、80初。至今父母也都七旬左右了。從父母方來講,多兄弟姐妹的情況比較普遍。而一旦父母早于祖輩去世,那么,就必然面臨財產被祖輩繼承。
等到祖輩去世之后,財產又由祖輩的子女繼承,這些子女里,就包括了自己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七大姑八大姨”。
最終的結果就是:自己父母的財產,先被祖輩繼承、然后再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分走了。
這是“法定繼承”的結果——包括這次《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新規,對此現象未做任何修訂。所以,這種現象,未來一定會普遍存在。
避免的手段: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既然法定繼承解決不了這個問題,那就只能尋求另外一種繼承手段——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并且將自己的房產指定全部由子女繼承的話,就不會產生上述問題,最終房產可以全部給到自己的子女。
什么叫合法有效遺囑?這里涉及到三類關鍵因素,簡單說明一下:
1.滿足訂立前提條件。
訂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通過醫學診斷、或者司法鑒定,證明訂立人屬于思維意識正常人。
訂立人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訂立人的遺囑必須是其自愿、真實的意思。不能受到脅迫、誘導等。這里可以通過“證據采集”來解決,后述。
2.形式合法、內容規范。
從形式上,遺囑包括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打印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
這里不詳細講解遺囑怎么訂、各種形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從實際操作過程中,重點提醒兩個點:
優先選擇紙質的。“白紙黑字、簽字畫押”是最有說服力的。優先選擇自書、代書、打印或者公證。其中,公證遺囑已經取消“最高效力”的說法,這一點要注意。
一定要避免“共立遺囑”。夫妻共同訂立一份遺囑、簽上兩人名字,這種風險非常大。遺囑,強調的是“個人”。一定要做到一人一份。
3.證據一定要及時采集、保留好。
遺囑真正發揮作用,是在訂立人去世之后。所以,再行追溯是不是老人意愿、是不是老人自己訂立的,等等,已經無法再次向訂立人本人求證。所以,訂立過程中的證據,非常重要。這里給出一些常見的證據(注意,不限于遺囑形式):
筆跡樣本。留有老人訂立遺囑期間的書寫筆跡,用于證明文本、簽名等確實是訂立人自己的。
人證。見證人非常重要,需要兩個(含)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包括自書遺囑,雖然不強制必須有見證人,但是建議納入。
視頻證據。視頻證據在證據類型中叫“視聽資料”。把訂立全過程原封不動的錄制下來并保存好,不要進行任何編輯、修改。
電子資料。將訂立人的筆跡、遺囑原本等掃描成電子資料,并且原封保存,不要編輯。目的是萬一紙質的被篡改了,起碼有原始的電子文件作為比對。
當然,還要最后一點很重要:就是把以上所有,要原封不動的保存好,避免丟失、損毀、被篡改。
以上三點做到了,基本就能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即便未來有人想跟獨生子女爭財產了,無非就是找點麻煩而已,最終結果也拿不走。
陳宗瓊律師
榮靜月律師 2021-09-08
張嘉娛律師 2022-05-07
李廣榮律師 2022-05-05
吳夢云律師 2022-07-04
周欣律師 2022-06-06
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是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未能就彩禮金額 ...
這涉及非法協議行為,它可能是一種非法的性交易。雖然她沒有明確要求 ...
應該追討誰的錢
由于您的身份證已被您男朋友利用,且又將65000元轉給 ...
不行,參加高考是當兵的必備條件之一。
不能,大專學歷以上的女性不允許參軍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