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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沒有有效期之說的,從法律上而言,民間借貸糾紛受訴訟時效的制約,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是一直存在的,除非當事人有一方死亡且沒有繼承人繼承,理由如下:
一、借條是證明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的重要證據。
民間借貸的有效證據就是雙方之間的借條,但是,有這個還不夠,雙方還必須要有轉賬記錄等交付借款的證據,否則,出現糾紛證據缺失將承擔不利后果。所以各位看官借錢給別人時一定要保存這些東西。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一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債務人就要承擔還款的義務。
民事法律行為一經產生,當事人雙方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非因法律規定,不會當然消滅。因此,只要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債務人就當然地負有向你償還欠款的義務,該義務是不會當然消滅的,除非債務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
三、訴訟時效抗辯消滅的是債權人的勝訴權,即通過法院起訴請求債務人還款的權利。
題主問的問題應該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簡單的說就是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喪失通過法院向債務人請求還款的權利。目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是3年,這個期間是可以中斷的,這期間只要債權人向債務人催款,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而且,訴訟時效抗辯必須由債務人主張,法院不得主動援引,因此,絕大多數法盲如果不請律師,即便借貸經過訴訟時效,也是不知道用訴訟時效抗辯的。
而且,即便是債務人援引訴訟時效抗辯,法院駁回債權人起訴,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債務人催要欠款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因此,借條是不存在有效期的,除非當事人一方死亡沒有繼承人,否則,債務人永遠都負有向債權人還款的義務。
其實大家所關心的借條有效期指的就是法律的規定的借條訴訟時效。
債權人同債務人在借條憑證上沒有寫明約定還款期限的,則最長為20年;
對于有標明還款日期的,那么從到還款期限完開始算。根據現在修改的《民法總則》規定,借條的有效期是3年?
一般人所謂的借條的有效期在法律上指的就是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 借條本身的效力是不受時間影響的,而訴訟時效是指得到法律保護的期限。一旦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將會喪失勝訴權。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因此,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看債權債務人雙方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借條上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日期次日起算計三年,如果債權人在這三年內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三年過后再提起訴訟,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假如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若債權人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或債務人認可債務或部分履行債務,可以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其中,提起訴訟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公檢法報案或控告、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組織請求保護; 主張權利包括你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方式包括短信通知、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等。
債務人承認,是指債務人通過一定方式向債權人作出愿意繼續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其意味著對債權人權利存在的認可。這一認可行為,使當事人之前的債權債務關系得以穩定、明確。債務人除直接表示愿意繼續履行外,如果明確承認自己的義務、請求延期給付、分期履行或者對債務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作出部分履行承諾或者債權轉讓、債務承擔等行為,這些行為只要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過程中,就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所以,向別人借錢后要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之人,只要你有以上任何一種行為,你的權利就不會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謝邀。據我了解是20年,如果沒有注明歸還期限的話
對于這個問題,問得不是太準確,借條不叫有效期,應當是說這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這要取決于借條當中是否明確約定了還款日期?如果明確了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從還款日期到期日那天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目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從還款之日到期那一天開始,如果三年之內債權人都沒有向債務人主張任何的還款權益,那么過了三年就過了訴訟時效了。
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依然是可以上法院起訴的,只不過如果對方主張你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將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對方不主張的話,法院是不會主動審核的。
如果借條當中沒有明確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那么原則上是沒有到期日的,所以這就取決于債權人什么時候管債務人索要開始起算,具體的計算方法跟上面是一樣的,也是三年。
所以建議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債務到期了,而且又沒有積極還款的意愿,一定要積極的去向債務人主張,如果你不主張,過了期限,即使在去法院打官司,也不見得能勝訴了。
沒年限,不還也沒事,高利貸犯法的,能抗住爆通訊錄就可以
網上總是有謠言:借條的訴訟時效只有3年,欠條的訴訟時效有20年。
搞得大家以為借條不如欠條,紛紛要動筆把一個借款合同的標題,改成【欠條】兩個字。
以為這樣一番操作,就可以讓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了。
實際上,不論是借條或是欠條,關鍵是看【還款期限】。
不管借款/欠款是2013年形成的或者2015年形成的,關鍵要看寫了什么時候償還。
1.如果寫了2018年1月1日償還的,就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如果沒寫訴訟時效的話,就看你什么要求對方什么時候還。如果你要求對面在2018年3月1日還的,那么就從2018年3月1日計算訴訟時效。
3.如果你要對面在2018年3月1日還,對面說了句:我要當老賴,我不還了。那么就從他說出這句【不還了】的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另外,如果有人欠了錢,要記得及時發函、發微信、發短信過去催告。
建議不要打電話,因為電話錄音麻煩,而且容易滅失。 如果去調取,只能調取你打了電話的記錄,但是調取不出你電話的內容是什么。
還有一個么,就是盡早委托律師起訴。不要等若干年過去了,訴訟時效過了再后悔。
筆者經常接受代理,幫人家發律師函,主張債務,中斷訴訟時效。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不能說有效期,只能說是訴訟時效。要看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如果雙方沒有變更向后順延三年
民間是:人不死債不爛。永久有效!法律方面,條款間互有沖突不便回答,也不想回答。
欠條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這些你都知道嗎?
一般情形下是20年、只要是沒有約定好的時間!
根據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也就是說如果借條當中約定了還款期限,那么在還款期限到期之后的三年內屬于訴訟時效期內,如果未約定還款日期,那么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注意:
由于《民法總則》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之前的《民法通則》當中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二年、一年,與《民法總則》沖突,所以如果是在2017年10月1日時訴訟時效按照原《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未滿,則可以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舉個例子,如果A向B借錢并約定2016年2月還錢,按照《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為二年,那么訴訟時效期滿是在2018年2月,所以這時就可以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也就是說訴訟時效為2019年2月。
2023.01.06 0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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