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導讀: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前雙方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二事實婚姻該如何解除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于事實婚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因此對于雙方來講是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那么事實婚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前雙方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二事實婚姻該如何解除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于事實婚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因此對于雙方來講是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關于事實婚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前雙方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嗣后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以條例實施之日為分界點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認定具有事實婚姻的效力不必補辦登記可以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2條例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之后方可行使離婚請求權對拒不補辦結婚登記而堅持“離婚”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該如何解除
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符合結婚條件的才構成事實婚姻否則只是同居關系。
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
根據上文的講解你是否已經對事實婚姻是如何認定的了解清楚。由于事實婚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因此對于雙方來講是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