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涉疫妨害公務犯罪

導讀:
對于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上述人員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公務活動的應當作為妨害公務罪處理。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那么如何認定涉疫妨害公務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涉疫妨害公務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77條以及“兩高兩部”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從上述規定看構成本罪的關鍵在于一是在行為手段上必須采取暴力、威脅方法二是在行為對象上必須是正在執行疫情防控公務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從行為方式來看只有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職責才是本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所謂“暴力”一般表現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如毆打、捆綁、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也有觀點認為除了對人身施加的暴力足以妨害公務等的順利進行之外采用砸毀警車、城管車輛燒毀應當被沒收的物品等對物施加暴力的手段也同樣使公務難以順利進行。對此筆者認為設置本罪的規范保護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凡是針對執行公務人員及其所屬設備實施足以干擾和破壞公務活動正常進行的強制力量都應當認定為本罪的“暴力”方法。具體而言既包括對人身的強制也包括對物的強制既包括直接暴力也包括間接暴力既包括有形力也包括無形力。只要行為人實施的強制力量在客觀上阻礙了公務活動的正常進行就可以認定為本罪的“暴力”方法。
所謂“威脅”是指以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等為內容進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畏懼感不敢依法執行公務活動。至于威脅的程度只要威脅的內容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至于是否因此而實際使人產生了恐懼心理無須特別考慮。
從行為對象看必須是針對正在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意見規定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也應當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對于保障防疫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了法律保障。對于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上述人員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公務活動的應當作為妨害公務罪處理。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