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2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客觀上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犯罪。3投放危險物質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4周歲即可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6周歲才負刑事責任。那么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構成本罪必須實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把噴過敵敵畏的蔬菜未沖洗凈到集市出賣致購食者多人中毒誤將毒藥投入飼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裝過農藥的口袋與糧食口袋混雜在一起把瓶裝敵敵畏與瓶裝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誤用農藥口袋裝糧食誤用敵敵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嚴重后果就構成過失投毒罪。如果沒有引起中毒的行為表現或者致人中毒的行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例如誤將毒藥當作藥品給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可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本法規定只有發生法定嚴重后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未發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達到法定的嚴重程度不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對這種嚴重后果應當預見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嚴重的中毒事故。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這一特征是本罪區別于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關鍵所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界限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都是以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腕w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別是
1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故意犯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過失犯罪二者對危害結果的態度是根本不同的。
2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客觀上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犯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為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都作犯罪處理。
3投放危險物質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4主體要件責任年齡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4周歲即可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6周歲才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