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嗎_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

導讀: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2、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故意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等危險性相當的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為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一、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是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煙花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1、如果危害他人身體的話是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素: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故意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等危險性相當的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