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界碑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這里所謂“破壞行為”主要是指搗毀、盜竊、拆除、損壞、掩埋、移動位置等等。不論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過失破壞國家邊境界樁、界碑的不能構成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破壞界碑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破壞界碑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破壞界碑罪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界碑、界樁是在我國與鄰國接壤地區設置的用以劃分兩國疆界線的標志物。它涉及到兩國領土范圍的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否則就有可能引起兩國間的領土糾紛給國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損失這一點是本罪與一般破壞公私財物罪的主要區別。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的行為。這里所謂“破壞行為”主要是指搗毀、盜竊、拆除、損壞、掩埋、移動位置等等。不論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本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國家國境的界碑、界樁。國家邊境上的界碑、界樁是標志國家領土范圍的標記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據條約規定埋設的還可以是按照歷史形成的管轄范圍埋設的。至于界碑、界樁的具體形式如木樁、鐵樁、石碑等等均在所不問。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至于犯罪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為了貪財有的是為了泄憤有的是為了報復私仇進行栽贓陷害等不同的動機對成立本罪不發生影響但是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過失破壞國家邊境界樁、界碑的不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界樁、界碑罪的立案標準
1、采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
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