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對原告的草場造成大面積的破壞,在一些列訴訟后被告給原告賠償了29萬元,發票上寫的是收款人是某某市市財政局國庫科,附言寫的是原告補償款,沒有寫政府需要的恢復費,但是政府拿走了24萬作為恢復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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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情況較為復雜,且經濟條件允許,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請一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原告要請律師嗎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請律師,刑事類型的案件,請律師起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因為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而且對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因為對于刑事方面的訴訟標準不是特別了解,所以請律師來幫忙也是可以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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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原告墊付訴訟費,被告輸了把訴訟費交給法院,法院會主動聯系退給原告嘛...民事案件勝訴后,原告墊付的訴訟費法院應該退還嗎 訟費法院是退還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訴訟費由原告墊付后,如果勝訴,訴訟費法院是不會返還原告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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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合同糾紛被告代理詞的書寫方法:需要寫明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原告合訴訟代理人,經過庭審,發表代理意見,訴訟代理詞:原告訴訟代理詞范文1、法律分析:xxx訴xx一案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根據《xx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擔任本案當事人xxx的訴訟代理人,2、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代理詞怎么寫: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擔任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原告的代理詞怎么寫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代理詞怎么寫: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擔任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通過庭前認真細致的調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審,現就本案爭議的事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們的意見,供法庭參考,通過庭前認真細致的調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審,現就本案爭議的事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們的意見,供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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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案件管轄權的確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管轄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 《民訴法解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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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師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師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關于原告不出庭可否律師全權代理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解2、法律主觀:如果原告特別授權委托律師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師自己不出庭,法律主觀:如果原告特別授權委托律師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師自己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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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該案中,開庭地點可以選擇在原告張某住所地或被告李某住所地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一、確定開庭地點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當事人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法院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住所地如果案件的被告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原告可以選擇向被告實際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案例探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原告告被告在哪個地方開庭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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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屬一般合同糾紛,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法律規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民間借貸糾紛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嗎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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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如果敗訴會承擔什么一、訴訟費用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需要支付一定的訴訟費用,如果原告敗訴,其通常需要承擔被告的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鑒定費、證人費用等,2、賠償被告的損失:如果原告敗訴,被告因此遭受了損失,原告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敗訴后可能需要向被告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以彌補被告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原告如果敗訴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原告敗訴后,通常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訴訟費用的負擔: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綜上所述,原告在民事訴訟中敗訴后將面臨諸多法律責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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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開庭原告可以委托律師出庭代理進行訴訟,三、委托律師出庭的權利與利益原告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可以享受以下權利和利益:1.專業法律服務:律師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能夠更好地為原告提供法律咨詢、起草訴訟文件和代理訴訟等服務,提高訴訟效率和勝訴率,通過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原告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提高訴訟勝訴的概率,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可以更好地保護原告的權益,提高訴訟勝訴的概率,是一種合法且普遍被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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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注意事項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確定共同訴訟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師需要明確共同訴訟人的身份是原告還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當事人訴求,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關注構成要件和注意事項,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共同訴訟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這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結語: 共同訴訟人是原告還是被告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2、協調當事人意見:由于共同訴訟人之間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律師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訴求和意見,并積極協調各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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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給被告嗎 證據是要相互質證的,但是不會給對方,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給被告嗎 證據是要相互質證的,但是不會給對方,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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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故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不違反程序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的情況,經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告的行為,民事訴訟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的情況,經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告的行為,2、法律主觀:追加被告的法律規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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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所以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據上述原則,原告如果起訴,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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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需要的證據材料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貸合同或者借條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證據,如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等,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書面證據,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5、法律客觀: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第原告(債權人)應提供: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債務糾紛案件訴訟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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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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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年前)原告和被告口頭約定由原告協調關于“煤矸石發電廠”的合同事項,如果合作成功原告拿相應抽成,歷經十年對方不再認可此事,最終被原告稱之為“小姐姐”的律師幫助其大獲全勝??????
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