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筆者認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依法辦事的信賴或者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主體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那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其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著特殊關系實質上是變相或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其所侵犯的客體與受賄罪所侵犯的客體存在著相似性。但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其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實現國家基本職能的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力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該關系密切人是間接利用某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別的。筆者認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依法辦事的信賴或者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因為關系密切人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也會侵犯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的程序影響其正常工作活動。另一方面也會讓公眾產生對公權力的不信任。
客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關系密切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或是關系密切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二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關系密切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主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
主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表現為該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某國家工作人員的關系密切人與該國家工作人員有著特殊的關系足以讓第三人相信其能夠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認識到其是在以某種方式利用者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且希望請托人能夠給付財物或自己會主動向請托人索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