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那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罰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