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當然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使用假幣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等。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那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由于本罪主體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實施同樣的行為的危害要大所以本條第2款規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的貨幣簡稱假幣是指依照我國的貨幣即人民幣和外幣含港、澳、臺幣包括現行流通的紙幣和硬幣的形態、格式、圖案、色彩、線條等特征通過印刷、復印、石印、影印、手描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貨幣不包括變造的貨幣。
所謂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利用貨幣或物品買回、換取偽造的貨幣之行為。所謂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是指以偽造的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這種行為方式必須在利用職務之便的情況下實施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之方面。否則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即使有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行為亦不可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論處。所謂利用職務之便在這里是指利用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經管、經手貨幣的便利條件。既包括利用職權的便利即在自己職務范圍內因職務而產生、享有的處理某種事物的便利如人事權、物權等又包括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無論出于哪一種情況都應當與自己的諸如管理貨幣的發行、流通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提取貸款的發放與收回國內外匯兌換的往來等等從事貨幣流通及相關的業務職責活動相聯系。如利用管理金庫、出納現金、吸收付出存款、放出與收回貸款等等就可形成本罪的便利條件。如果沒有利用本身的職務之便只是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的環境、方法、條件等而將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就不是本罪的客觀之行為。如某銀行的一工作人員將假幣向其銀行某一儲蓄所與之不相識的人員兌換真幣以及晚上趁無人之機潛入金庫將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都因未利用職務之便因而不能構成本罪。當然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使用假幣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所謂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我國已形成以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體系。其中商業銀行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以及各種地方性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城鄉信用合作社、融資租賃機構、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郵政儲蓄機構、證券機構等具有貨幣資金融通職能的機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即是在上述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利換取貨幣。如果行為人在工作中誤將假幣支付給他人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幣換取真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本罪與購買假幣罪的區別
本罪與購買假幣罪的客觀行為的性質并沒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不同的主要有
1行為主體的不同。本罪客觀行為的主體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而購買假幣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2客觀方面不同。
本罪只要具有購買的行為無論其購買數額的多少都可構成本罪但后罪的客觀方面不僅要求具有購買假幣的行為而且亦要求購買假幣的數量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否則即不可能構成犯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出于走私的故意而購買假幣的這時又牽連觸犯走私假幣罪對之應從重按走私假幣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