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么判刑的

導讀:
依本條規定,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么判刑的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10萬元的罰金;
2、犯罪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2-20萬元的罰金;
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被驗是假幣或者被指明后繼續持有、使用的
2、根據行為人的特點(如知識、經驗)和假幣的特點(仿真度),能夠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幣的
3、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依本條規定,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